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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家事案件审判机构的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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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导论

1.1 研究现状

1.1.1 国外家事审判机构的研究现状

1.1.2 我国家事审判机构的研究现状

1.2 论文价值和意义

1.3 研究方法

2 我国家事审判之瓶颈及其分析

2.1 家事审判之瓶颈

2.1.1 公开审判原则适用之困境

2.1.2 法院对事实认定之困境

2.1.3 家事审判法官能力之瓶颈

2.2 家事调解之瓶颈

2.2.1 我国家事调解的程序设计之困境

2.2.2 我国家事案件调解员缺乏专业性

3 司法实践中专门家事审判庭“试水”应对家事审判之瓶颈

3.1 我国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的创新实践

3.2 我国家事审判机构“试水”的经验

3.2.1 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3.2.2 注重家事案件审判主体的多元化

3.2.3 树立调解前置的审理理念

3.2.4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3.2.5 加强法官的职权探知能力和释明义务

3.2.6 家事案件合理适用“人身保护令”

4 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必要性

4.1 设立专门的家事法院(庭)有助于应对家事案件的复杂性

4.2 家事审判的特殊性质决定

4.2.1 家事案件主体的特殊性

4.2.2 审判对象的特殊性

4.2.3 审判目标的特殊性

4.2.4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4.3 传统法院家事审判的局限性

5 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域外分析

5.1 域外家事审判机构的立法体例

5.2 域外家事审判主体的专门化

5.2.1 专门的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

5.2.2 少年法院或青少年法院

5.2.3 专门的家事法庭

5.3 域外家事审判专门化之下的特殊审判制度

6 我国专门家事审判机构的完善

6.1 我国专门的家事审判立法构建

6.2 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

6.3 充实多元的审判主体

6.4 完善家事审判制度

6.4.1 建立庭审中法官职权探知主义与当事人释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6.4.2 坚持以不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审判原则

6.4.3 诉讼与非讼原理交错使用

6.4.4 完善家事调解制度

6.2.5 家事案件检察机关的参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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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事案件在我国法上主要指婚姻案件、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及其他亲属关系案件,主要包括亲属身份案件和以亲属身份为基础所生的财产案件。近些年来,家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家事案件的特殊性使传统审判方式审理家事案件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审判瓶颈不断凸显。尽管司法实践中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家事审判试水,但对于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必要性仍存在诸多争论。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以家事审判瓶颈与实践“创新”为线索,展开对我国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讨论。第一部分从家事审判、法院调解两种审判权运行模式分析了我国家事审判遇到的瓶颈。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部分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进行的创新实践,总结了相应的经验,为下文的分析提供现实基础。第三部分从理论视角分析了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必要性,并从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出发,拓展分析传统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中的局限性。第四部分对家事审判程序及制度成熟的域外案例进行分析,借鉴域外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制度经验。最后,根据我国家事审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基于理论分析和成熟的经验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审判机构专门化的相应建议对策。
  本文认为,独立的家事立法是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得以运行的前提和保障;其次,专门化家事审判中应借鉴域外家事审判机制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确立家事调解、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等制度。最后,推进家事审判机构和审判主体改革,构建多层次的家事审判机构,充实多元的审判主体,以助益于家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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