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导论
1.1 研究现状
1.1.1 国外家事审判机构的研究现状
1.1.2 我国家事审判机构的研究现状
1.2 论文价值和意义
1.3 研究方法
2 我国家事审判之瓶颈及其分析
2.1 家事审判之瓶颈
2.1.1 公开审判原则适用之困境
2.1.2 法院对事实认定之困境
2.1.3 家事审判法官能力之瓶颈
2.2 家事调解之瓶颈
2.2.1 我国家事调解的程序设计之困境
2.2.2 我国家事案件调解员缺乏专业性
3 司法实践中专门家事审判庭“试水”应对家事审判之瓶颈
3.1 我国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的创新实践
3.2 我国家事审判机构“试水”的经验
3.2.1 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3.2.2 注重家事案件审判主体的多元化
3.2.3 树立调解前置的审理理念
3.2.4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3.2.5 加强法官的职权探知能力和释明义务
3.2.6 家事案件合理适用“人身保护令”
4 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必要性
4.1 设立专门的家事法院(庭)有助于应对家事案件的复杂性
4.2 家事审判的特殊性质决定
4.2.1 家事案件主体的特殊性
4.2.2 审判对象的特殊性
4.2.3 审判目标的特殊性
4.2.4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4.3 传统法院家事审判的局限性
5 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域外分析
5.1 域外家事审判机构的立法体例
5.2 域外家事审判主体的专门化
5.2.1 专门的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
5.2.2 少年法院或青少年法院
5.2.3 专门的家事法庭
5.3 域外家事审判专门化之下的特殊审判制度
6 我国专门家事审判机构的完善
6.1 我国专门的家事审判立法构建
6.2 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
6.3 充实多元的审判主体
6.4 完善家事审判制度
6.4.1 建立庭审中法官职权探知主义与当事人释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6.4.2 坚持以不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审判原则
6.4.3 诉讼与非讼原理交错使用
6.4.4 完善家事调解制度
6.2.5 家事案件检察机关的参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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