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职能研究
【6h】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职能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摘要

引言

1 法工委的历史演变

1.1 法制委员会的成立

1.2 更名为法工委后的发展

2 法工委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关系

2.1 级别的不同

2.2 二者的工作协调关系

2.3 权限与职能的交叉

3 法工委的立法职能

3.1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3.1.1 编制立法规划

3.1.2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3.1.3 加强对规划和计划的督促落实

3.2 起草法律草案

3.2.1 《立法法》依据

3.2.2 保障法律草案起草质量

3.3 法律草案的审议准备工作

3.3.1 审议草案能否列入大会审议

3.3.2 草案列入会议议程后的审议

3.4 立法后评估

3.4.1 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3.4.2 怎样展开立法后评估

3.5 法律询问答复

3.5.1 什么是法律询问答复

3.5.2 询问内容及答复流程

4 法工委立法职能面临的问题

4.1 立法规划的弊端

4.1.1 立法规划的性质不明晰

4.1.2 立法规划的效力难以界定

4.1.3 立法规划的实现率并不理想

4.2 立法后评估的缺陷

4.2.1 关于评估主体单一性的质疑

4.2.2 立法后评估存在的两种倾向

4.3.1 法律询问答复的性质不明

4.3.2 法律询问答复的效力不明

5 法工委职能改善的基本思路

5.1 对立法规划进行改革

5.1.1 内部改革

5.1.2 外部借鉴

5.2 立法后评估的进阶之路

5.2.1 暂时不宜变更评估主体

5.2.2 评估应以提出和解决问题为出发点

5.3 优化法律询问答复制度

5.3.1 明确法律询问答复的性质和效力

5.3.2 梳理并升级法律询问答复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声明

展开▼

摘要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简称,其前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1978年,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全方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79年初,法制委员会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给予厚望,它自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重整中国法制建设的重任。法工委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工作机构,主要履行的职责为:编制立法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法律草案的审议准备工作、立法后评估、法律询问答复等。其职能的履行对于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甚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新时期的立法进程中,法工委的职能也面临了诸多挑战,例如立法规划、立法后评估是否合理、法律询问答复的性质与效力质疑等。因此,立法工作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相应地作出调整。
  本篇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引言和结论分为五章。
  第一部分是法工委的概述。先从法工委的成立背景、发展过程、历史使命等介绍法工委自身的历史发展轨迹。
  第二部分再引出与法工委关系密切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介绍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侧面展现法工委的面貌。
  第三部分是法工委的职能。此部分是本篇文章的重点之一。提取了法工委立法工作中的主要职能进行介绍分析,分别是编制立法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立法后评估、法律询问答复等。
  第四部分是法工委的职能在新时期面临的挑战。此部分的挑战也是所有立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如立法规划的弊端、立法后评估不合理、法律询问答复的性质与效力不明确等。
  第五部分是完善制度,积极应对挑战。为此,需要做到的是:第一,改革立法规划,包括内部改革和外部借鉴;第二,对立法后评估进阶优化;第三是优化法律询问答复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