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1 法工委的历史演变
1.1 法制委员会的成立
1.2 更名为法工委后的发展
2 法工委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关系
2.1 级别的不同
2.2 二者的工作协调关系
2.3 权限与职能的交叉
3 法工委的立法职能
3.1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3.1.1 编制立法规划
3.1.2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3.1.3 加强对规划和计划的督促落实
3.2 起草法律草案
3.2.1 《立法法》依据
3.2.2 保障法律草案起草质量
3.3 法律草案的审议准备工作
3.3.1 审议草案能否列入大会审议
3.3.2 草案列入会议议程后的审议
3.4 立法后评估
3.4.1 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3.4.2 怎样展开立法后评估
3.5 法律询问答复
3.5.1 什么是法律询问答复
3.5.2 询问内容及答复流程
4 法工委立法职能面临的问题
4.1 立法规划的弊端
4.1.1 立法规划的性质不明晰
4.1.2 立法规划的效力难以界定
4.1.3 立法规划的实现率并不理想
4.2 立法后评估的缺陷
4.2.1 关于评估主体单一性的质疑
4.2.2 立法后评估存在的两种倾向
4.3.1 法律询问答复的性质不明
4.3.2 法律询问答复的效力不明
5 法工委职能改善的基本思路
5.1 对立法规划进行改革
5.1.1 内部改革
5.1.2 外部借鉴
5.2 立法后评估的进阶之路
5.2.1 暂时不宜变更评估主体
5.2.2 评估应以提出和解决问题为出发点
5.3 优化法律询问答复制度
5.3.1 明确法律询问答复的性质和效力
5.3.2 梳理并升级法律询问答复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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