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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尊严地生存——“人的尊严”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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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人的尊严”理念的思想来源

第一节古希腊古罗马的“人的尊严”思想

第二节中世纪基督教的“人的尊严”思想

第三节康德的“人的尊严”的思想

第二章法律发展史上的“人的尊严”

第一节法律史:尊重人、解放人的历史

第二节“人的尊严”在实在法上的确立

第三章“人的尊严”与法的精神

第一节法律是人的选择与需要的产物

第二节“人的尊严”是法律最高的价值追求

第三节法律上的基本人权皆是由“人的尊严”引申而来

第四节“人的尊严”是法律的终极合法性基础

第四章“人的尊严”的法律定位

第一节“人的尊严”的法律定义

第二节“人的尊严”的法律性质

第三节“人的尊严”的法律内涵

第五章“人的尊严”条款的法律适用及其体系性关联功能

第一节“人的尊严”条款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人的尊严”条款的体系性关联功能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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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的尊严"本是一个基于人本主义思想,而在宗教、哲学、伦理上被广泛使用的重要概念.尊重"人的尊严"作为一项基本的伦理原则,其意是强调社会中任何一个个人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或尊严,必须加以尊重与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世界鉴于战前德国纳粹时期对人性的藐视和残害的教训,出于对人类生存状况的反思及现代国家对个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和顾虑,开始在制定法中加入"人的尊严"条款,并将其置于法律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统帅整个实在法体系."人的尊严"开始逐步由一个文化、宗教和伦理上的概念转化为一个法律用语."人的尊严"作为最上位的宪法性规范和价值追求,不仅是基本人权之一,而且还决定着所有法律中规定的基本人权的解释与适用,并直接指导和影响着相关的司法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了现代法律保障人有尊严地生存的价值理想.因此,"人的尊严"保护的价值理念也构成了现代法律的内在核心精神,整个现代法律体系都应建立在保护"人的尊严"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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