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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之例外规则——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认知与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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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司法认知概述

一、司法认知的基本概念

二、司法认知的价值分析

(一)首要价值——认识论价值

(二)最大价值——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合理性

三、司法认知的立法考察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德国

(四)台湾

(五)我国

四、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下的司法认知

(一)两大法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对确立司法认知的意义

第二章推定概述

一、推定的基本概念

二、推定的分类

(一)英美法上的分类

(二)大陆法上的分类

三、推定的意义

(一)可以消除对推定事实的举证及证明的困难,避免因证据证明的缺乏而产生程序上的僵局

(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对象,加速诉讼的进程

(三)可以避免某些法律关系不稳定的状态

(四)可以使当事人合理分担证明责任,实现证明上的公平性

四、推定与证明责任

(一)英美证据法上的证明责任概念

(二)证明责任倒置与证明责任的转移

(三)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四)无罪推定不是证据规则意义上的推定

五、刑事立法中的推定——法律推定

(一)法律推定的概念

(二)法律推定的特征

(三)刑事法中的法律推定的列举

六、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推定——事实推定

(一)事实推定的概念

(二)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比较

(三)事实推定在刑事诉讼法领域的运用

(四)事实推定的局限性

(五)对适用事实推定的规制

第三章司法认知与推定之辨析

一、司法认知与推定的联系

(一)司法认知与推定都是认识在诉讼中的体现

(二)司法认知和推定适用的主体相同

(三)司法认知的事实可以作为推定的前提事实

二、司法认知与推定的区别

(一)司法认知与推定的原理各别

(二)司法认知与推定对证明的依赖性各别

(三)司法认知与推定的内容的精确性不同

(四)司法认知与推定进行反驳的程序不同

(五)司法认知与推定在是否需要前置证明上不同

(六)司法认知与推定和证明责任的关系不同

(七)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不是推定,可以纳入司法认知的范畴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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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中的免证规则是指免除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某种事实的准则,也可称之为诉讼证明的例外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免证规则有两个:司法认知与推定。 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法律或者事实的认知或者知悉,对此法院将断定其存在,而无需当事人举证予以证明。 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经验或逻辑规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出未知的推定事实。推定的合理性在于,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经过长期检验后被证明存在共存关系,即在已知事实被证明为真的前提下,对未知事实推定为真实而无需再予证明,除非能反证例外情况的存在。 尽管我国的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两者都加以规定,但并未做区分,而是笼统的规定为“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的事实”。两者虽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较为密切的联系,但在事实认定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等方面又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这两类证明规则在今后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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