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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思考——以《禁毒法》为文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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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 《禁毒法》出台的背景及强制隔离戒毒的纵横考察

一、《禁毒法》出台的背景

二、强制隔离戒毒的纵向考察(国内)

(一)清朝时期禁毒及应对毒品成瘾的法律制度

(二)民国时期禁毒及应对毒品成瘾的法律制度

(三)改革开放前中国大陆地区的禁毒及应对毒品成瘾的法律制度

(四)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地区的禁毒及应对毒品成瘾的法律制度

三、强制隔离戒毒的横向考察(国外)

(一)强制型矫治模式

(二)自愿型矫治模式

(三)复合型矫治模式

第二章 《禁毒法》中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正当性分析

一、《禁毒法》中强制隔离戒毒规定的文本解读

二、强制隔离戒毒正当性的理论基础分析

三、强制隔离戒毒的决策和操作主体

(一)基层公安机关行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有违比例原则

(二)基层公安机关行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缺乏足够的公信力

(三)基层公安机关行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其执法的规范性令人质疑

四、强制隔离戒毒的决策操作程序

(一)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过程中正当法律程序的缺失

(二)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过程中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

(三)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程序性事项的缺乏

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和管理

(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主体的不明确

(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权利保障与场所管理权实现的矛盾与冲突

六、强制隔离戒毒与自愿医疗戒毒、社区戒毒的衔接

(一)自愿医疗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疏漏

(二)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疏漏

第三章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对策性建议

一、保安处分制度适用的可行性

二、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环节

(一)强制隔离戒毒可由公安机关会同医疗机构作出裁决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环节

(一)明确执行主体

(二)转变管理思路,强化戒毒职能

(三)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

四、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的衔接

(一)明确社区戒毒的专职机构

(二)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

(三)明确社区戒毒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变的条件和程序。

五、自愿医疗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之间的衔接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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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隔离戒毒是以限制吸毒成瘾人员人身自由为手段的一种戒毒方法。在封闭无毒的环境中再辅以其他一些戒毒措施往往能取得一定的戒断效果。所以,此种戒毒方法为许多国家所采用。
   但由于强制隔离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限制。所以,世界各国在对吸毒成瘾人员采用此种戒毒措施时,一般都有严格的审批主体和规范的审批程序,以防止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肆意践踏和侵害。
   近年来,我国吸毒人数不断增长,国家急需一部法律来遏制不断蔓延的吸毒情况。正是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及时出台了《禁毒法》。在该法第四章中,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条件、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和执行方式。但细看这些条款,不难发现《禁毒法》中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适用条件宽泛,审批主体层级低,审批程序欠规范,执行方式不明确。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对吸毒人员人身权利的侵害。
   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应由更高层级的主体作出,在其作出过程中应引入听证程序,给予行政相对人以充分的辩解机会,并且其决定过程也应受到外部有效的监督制约。而其执行方式也需明确化、规范化,更多地体现戒毒的需要,而非单纯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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