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及暴力型罪犯的实证调查
(一)问题的提出
(二)暴力型罪犯的实证调查
二、暴力犯罪基本概念的界定及现行立法规定
(一)暴力犯罪基本概念的界定
(二)现行立法中有关暴力犯罪的规定
三、暴力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生活的反差引发心理和行为的异化
(二)优良传统文化正面引导作用的失范
(三)学校教育环节正面引导作用的缺失
(四)社会治安管理环节的失范
(五)普法教育宣传环节的失调
四、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征
(一)认知偏执,对事物的理解水平低下、偏激,易产生挫折感
(二)反社会意识增强,积极改造意识缺乏
(三)自控力较差,遇事易冲动,缺乏自我调节能力
(四)认罪悔罪意识减弱,投机取巧心理增强
(五)维权意识增强,义务意识减弱
(六)以“轻生”等为手段谋利的思想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弱
(七)纠合性增强,行为盲动,报复心理严重,攻击倾向明显
(八)改造信心不足,混刑度日思想突出
五、暴力型罪犯的改造对策
(一)监狱执法及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二)暴力型罪犯改造的难点
(三)暴力型罪犯的改造对策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