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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审判中的规范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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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研究现状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思路

一、问题意识:行政审判思维方式中“规范隐退”的三个面向

(一)追求社会效果的同时法律效果被贬抑

(二)强调能动司法导致法律规则被漠视

(三)“讲政治”的思维理念使得政策性解释泛化

二、概念厘清:规范思维的基本理论与特征

(一)对规范思维的基本认识

(二)规范思维的法哲学溯源

(三)规范思维作为一种朝向形式法治的思维方式

三、法理省思:行政审判运用规范思维的依据与可能

(一)规范思维契合行政法治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强调规范思维有利于克制强势的政治思维对行政审判的影响

(三)强调规范思维有利于减少行政审判中社会学解释方法的误用

四、实现理路:行政审判运用规范思维的方法与进路

(一)规范思维的司法姿态:柔性的司法克制主义

(二)规范思维的思维模式:司法推理模式

(三)规范思维的解释方法:限制性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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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意义在于用法律限制权力的任意行使。这意味着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奉行能动司法和实用主义立场。笔者发现,当下行政审判的思维方式中出现了“法律隐退”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政治修辞的过度使用,放弃了法律作为行为的规范和裁判的标准。笔者意识到,如果在行政审判中任由这种“规范失落”,将可能导致法律功能紊乱、法治被瓦解的危险。为此,笔者提出规范思维的观点,旨在重塑“根据法律思考”的形式法治思维模式,以消除行政审判中长期以来形成的政治权威的绝对性,确立司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品格,彰显法律话语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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