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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恩赦中的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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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唐以前及唐代恩赦制度概况

(一)唐以前恩赦制度的概况

(二)唐代恩赦制度概况

二、唐代关于恩赦免债之规定

(一)唐律中关于恩赦免债之规定

(二)诏令中关于恩赦免债之情况

三、唐代恩赦免债发生之原因

(一)理论根源

(二)现实原因

四、唐代恩赦免债之实践

(一)官府执行情况

(二)民间施行情况

五、唐代恩赦免债之意义

(一)积极意义

(二)消极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附表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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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恩赦发端于舜,确立于汉,成熟于唐。恩赦制度发展到唐代,可谓是博采前代之众长,并为后世历代所继受。不少人会误认为中国古代恩赦仅仅是赦过宥罪,但实际上,恩赦的内容远不如此。在唐代恩赦中,除赦过宥罪外,皇帝为使天下百姓雨露均沾,往往会免除百姓公债,甚至有时候免除民间私债。本文便以唐代恩赦的免债内容为轴,从唐律中关于恩赦免债之规定和诏令中关于恩赦免债之情况着手,探讨唐代恩赦免债发生之原因,并从官方执行和民间反响来分析恩赦免债之执行情况,最后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对恩赦的免债内容做出客观的评价。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唐以前和唐代恩赦制度的发展概况,恩赦最初仅是对过失犯罪的宽免,汉代是后代恩赦制度真正确立阶段,也是史料中记载最早出现恩赦附带免债内容的朝代。恩赦发展到唐代,已然进入成熟期,较之于前代,免债内容更为突出和普遍。
  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唐代关于恩赦免债之规定,分为唐律中关于恩赦免债之规定和诏令中关于恩赦免债之情况。唐律中大多都是恩赦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免罪之规定,对于恩赦中免除民间公私债务的相关规定甚少,仅有数条。唐代恩赦虽频现免除公债内容,但存在一定的务虚性。同时,唐代恩赦中也偶见免除私债内容,但免除条件较为严苛。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唐代恩赦免债发生之原因,将原因分为理论根源和现实原因两个部分,将理论根源总结为四个方面:仁政、天人感应、家国同构、道佛因素。将现实原因也总结为四个方面:巩固皇权、贯彻政策、遏制民间高利贷、促进农业生产。
  第四部分主要讨论唐代恩赦免债之实践情况,从官府执行情况和民间施行情况分析,认为恩赦中的免债内容在唐中前期执行比较到位,但在中晚期并未得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恩赦的免债内容可以直接免除百姓私人间债务,这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为排除政治干扰,在相关契约中发展出抵赦条款。
  第五部分主要讨论唐代恩赦免债之意义,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探讨恩赦免债内容的利与弊。恩赦的免债内容,一方面有助于重振皇权、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破坏法制,影响国家税收,干扰民间融资渠道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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