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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公众意见于难办案件裁判正当化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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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论

第一章 难办案件中的公众意见

第一节 难办案件(hard cases)的语境

一、“难办案件”的指涉

二、难办案件的成因

第二节 “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s)的法律释义

一、社会生活与法律文本中的公众意见

二、“多数人的意志”上所理解的民意

三、特定群体的利益主张所彰显的民意

第二章 公众意见的形式对于裁判正当化的意义

第一节 民主、公众意见与裁判正当性

一、民主对司法的要求

二、司法独立的民主功能

第二节 裁判证成的“充分性”与公众意见

一、演绎证明的局限

二、外部证成的“充分性”与公众意见的引入

第三章 公众意见的实质对于裁判正当化的意义

第一节 群体利益与功效最大化

一、功利主义的教义

二、公众意见中的“利益”

第二节 同类人审判与目的性共同善

一、伦理学的教义

二、公众意见中的“善”

第四章 可供选择的裁判进路

第一节 论题导向的裁判思维

一、论题学的思维方式

二、思维步骤的展开

第二节 对话式的论证路径

一、独白式论证与对话式论证

二、 论证路径的细化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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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难办案件的出现标识了法条主义的局限性以及现代法律精神与中国传统情理之间的种种不协调,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公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难办案件常常引发公众的争议。形式上,公众意见表现为社会大多数人所持的观点,实质上,公众意见是不同社会群体对纠纷利益分配的主张,同时,法外规范是利益主张的依据。公众意见对裁判正当化的意义也可以从形式、实质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形式方面,“多数人的意志”承载了民主的价值,公众意见与裁判正当化的联系可以转化为民主与司法的关系问题;从裁判论证的“对话”属性看,裁判正当化要求法官的论证“充分”,法官应当承担外部证成与内部证成的裁判结论的义务,公众争议的存在会对法官的外部证成义务造成影响。实质方面,公众意见体现的群体利益与社会整体的最大幸福密切相关,公众意见包含的规范性命题与社会共同体的身份认同、价值认同不无关系,难办案件的裁判正当化不可以忽视公众意见的实用价值与共同善意义,其是否具备道德层面的应当仍需放之法律体系内考察。关于难办案件裁判过程中的法律发现与论证,法官可以采用论题导向的思维与对话式论证的进路,前者指引法官识别公众意见中的“论题”、与法律体系的差别,后者要求法官在裁判说理环节,针对公众意见可能给法律体系造成的不同影响——创立一条新的规则、规则的新例外或者新的原则,法官可以采取不同的说理路径——支持、反驳或沉默以及公开相应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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