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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地产众筹角度看众筹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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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部分 众筹概述

一、众筹的概念

二、众筹的分类

三、众筹的参与者

(一)众筹平台

(二)项目发起人

(三)众筹支持者

四、众筹飞速发展的原因和意义

第二部分 房地产众筹项目的实质分析

1、合作建房模式

2.营销推广模式

3、投资理财模式

第三部分 众筹合同分析

一、众筹合同的合法性

1、对比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对比众筹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本文观点及建议

二、众筹合同的主体关系

1、众筹平台与项目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众筹项目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四部分 众筹的立法例

一、美国的立法例

1、对募资公司的要求

2、对投资人的要求

3、对众筹平台(集资门户funding portal)的要求

4、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法国的立法例

1、平台的服务范围及准入条件

2、平台的尽职规则

3、对募资公司(发行人)的要求

三、我国对众筹的立法现状

1、对融资者(项目发起人)的要求

2、对投资人的要求

3、对众筹平台的要求

4、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四、本文观点及建议

1、明确众筹定义并修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2、豁免众筹发起人小额融资

3、降低众筹参与的门槛并强化对众筹平台的监管及对投资者的保护。

五、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修改意见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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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由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众筹项目信息,吸引投资者为该项目提供资金的融资模式。从本质来看,众筹的本质是通过对包括债权或股权在内的资产,进行小规模的有限证券化并加以发行的金融模式,但从发展模式看,其又有着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模式显著区别的特征:参与人数众多的群众性、融资金额的小规模性、众筹模式的多样性等等。在当今全球社会经济遭遇瓶颈,中小企业因融资困难而遭遇困境时,众筹的出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思路,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众筹的创新性,以及国内立法的滞后性,使得目前我国仍缺乏众筹合规化发展的土壤,使众筹在我国的发展面临政策与法律的风险。
  通过对众筹的起源及发展情况加以分析得出众筹的本质概念;分析了目前社会存在的主流房地产众筹模式,得出区分真假“众筹”的标准;并以对众筹合同的主体关系的分析,希望能借此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最后通过对各国众筹立法例的学习,尝试对众筹的法律规制提出些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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