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实用价值及理论意义
(二)已有的文献综述
(三)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基础
(一)客体的法律属性: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国有建设用地的涵义及地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流转
(二)客体的权属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取得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法源
(一)历史沿革:改革开放后土地交易契约立法的演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2.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应规定
3.各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应规定
(二)实践成果:“净地”法律概念理论特征的形成
1.土地权利清晰
2.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3.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4.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5.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当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土地交付存在的问题
(一)问题的引出:典型案例
(二)存在纠纷的具体类型
1.关于“净地”标准的具体适用存有争议
2.“毛地”挂牌、“净地”交付的现象普遍存在
3.“毛地”出让现象仍然存在,土地无法交付,或交付后无法开工
4.土地交付后,因政府规划等发生变化,导致受让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四、解决土地交付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土地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
1.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维护土地交易市场
2.科学合理进行土地储备
(二)政府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供后监管
(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保障
1.准确把握“净地”的法定内涵
2.正确认定“毛地”出让合同的效力
3.正确对待建设用地交地记录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根据合同约定,合理确定违约责任,但慎用合同全部解除原则
5.人民法院应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应重视化解矛盾,联合相关部门多做调解工作。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