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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对非财产性损害的概念与范围的界定
二、非财产性损害合同法救济的比较法上的考察
三、我国非财产性损害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发展
四、非财产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之必要性分析
五、非财产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的具体制度设计
结 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 谢
万一;
南京师范大学;
违约责任赔偿; 非财产性损害; 合同法救济; 合同法; 立法模式; 适用请求权;
机译:文化财产营救业务与文化财产救济
机译:谁从有针对性的财产税救济中获益? 来自弗吉尼亚州选举的证据
机译:许可证和注册:财产和合同法律框架在美国Anticebersquatting法案下的解释域名注册方面是如何缩短的
机译:财产损害事故驾驶员援助系统有效性的预期估算
机译:合同法中损害的轻度:以协议为中心的方法。
机译:公共卫生与政府政治和经济学的顺从关系:全球卫生外交和积极的追随者如何损害人道主义救济
机译:法国因植物毒性引起的非财产损失的赔偿第二部分•丙型肝炎损害(2•完):以非财产损失的综合评估为限
机译:合同法案中的竞争对国防部购买的主要硬货和非主要硬货的竞争性总合同金额的影响
机译:作为损害档案系统的自我救济方法和自我救济
机译:本发明一般涉及用于商业财产中的故障安全通信系统(FSCS),在商业财产中,通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对于确保人员和财产的保护和安全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将主要通信设施与备用设施集成在一起,可以实现该系统的故障保护功能,如果主要设施发生故障,备用设施将自动接管。该装置将包括主要和辅助“备用”线路如果需要,可以扩展到几个额外的“备份行”。
机译:从2001年开始对国家,州和市政府的所有债务的付款的技术说明以及弱势自治和救济的基础上的分离式房屋和乡村人财产复制权的原始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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