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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的实证研究——以湖北省襄樊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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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在医疗保障方面,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所以,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严重,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又一次被提上了日程。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统筹全国城乡经济发展,迅速改变农村面貌,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进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得力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襄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进行试点以来,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355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98.45%,实现了省、市90%的参合率目标要求。较2008年提高了5.34个百分比,比全省平均参合率94.4%,超出了4.06个百分比,位居全省第一位。基本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能影响其发展的就是在试点中所确定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起付线、封项线、以及补偿比,这些补偿方案确定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率,是农民得到实惠与否的最直观体现,它也直接关系到该项制度能否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选取了襄樊市的三个行政村120户作为样本分别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襄樊市新农合补偿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式入户走访发放问卷,并且对新农合相关人员进行了逐一访谈。对调研数据进行处理后,结合访谈结果对参合农民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得出的结论是:农民对于新农合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满意度偏低,对补偿比例和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满。最后,本文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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