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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基于恐惧的道德责任--约纳斯责任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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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一、选题理由及意义

二、约纳斯责任伦理研究现状

第一章 道德责任

第一节 未来责任

一、约纳斯的道德责任:未来责任

二、未来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 “未来责任”合理性论证

一、活着的自然本身是善

二、人类必须存在

三、恐惧与责任命令

第二章 恐惧

第一节 恐惧

一、“恐惧”的一般理解

二、恐惧具体样式

第二节 “恐惧启示法”

一、“恐惧启示法”背景

二、约纳斯的“恐惧”

第三章 恐惧成为德性

第一节 对未来负责的政府

第二节 对未来负责的个人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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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约纳斯的责任伦理是在现今科技力量无限膨胀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是一种对大自然和未来人类存在负责的伦理。人类必须存在是其首要命令。 约纳斯的道德责任不同于传统伦理学中的道德责任,其实质是未来责任,即对整个自然和对未来人负责。它具有三个特征:前瞻性、非对称性、整体性。约纳斯从本体论的角度论证了未来责任的合理性,他坚持价值客观主义,认为所有生命体都具有主体性,并且主体性通过目的来显现。而自然本身存在就是一种善的目的,价值或目的性是自然的内在性。由此,应该对自然负责。同时,他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也要对人的存在负责。人的理念要求对未来负责,这就从生命的善过渡到道德的义,标志着从欲望过渡到责任。而主观的恐惧之所以能够成为普遍客观的恐惧,就在于人的理念,在于人类必须存在的原则。因为存在优先于非存在。基于对人类必须存在的原则恐惧,约纳斯提出了责任命令。 为了实现未来责任,约纳斯提出了“恐惧启示法”。约纳斯的恐惧概念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该恐惧是主动的恐惧,孕育忧患意识。第二,该恐惧实为一种“敬畏感”。在约纳斯这里,恐惧主要表现的是正面的价值。简朴、谨慎成为恐惧启示法的内在要求。约纳斯认为恐惧应该成为人类追求的德性。因为基于“人类必须存在”的前提,人类就必须有忧患意识,必须承担起自己的道德责任。 未来责任的实现有赖于恐惧成为政府和个体的德性。从共同体角度来讲,要建立一个对未来负责的政府;从个体方面来讲,要培养对未来负责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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