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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思维:法律认证之论题学进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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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论题学与法律论证

一、论题学的概念:一种学说史的梳理

(一)古典:“位置”理论与普遍接受的意见

(二)当代:论题学思维

(三)本文的出发点

二、当代法律论证研究进路的检视

(一)逻辑进路与对话(论辩)进路的不足

(二)论题学进路在当代法律论证理论中的境遇

三、论题学进路:法律论证的可行性

(一)形式:为法律论证提供“论辩”之运作形式

(二)内容:为法律论证提供“似真性”前提和“可接受性”结论

第二章 方法:论题学构建具体论证

一、形式:论证框架的建立

(一)“位置”理论:定位论证方向

(二)论证图式:规定论证的逻辑结构

二、实质:论证内容上的安排

(一)提供普遍接受的意见式前提

(二)依据论证的主题搜集论证资料

(三)题材指示词:主题确定后的展开

三、个案的检验:以“马丁内斯案”为分析视角

(一)诉诸“价值位序”的论证图示

(二)诉诸“基于先例和推定”的论证图示

第三章 思维: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

一、体系性思维还是论题学思维

(一)“一个高贵的梦”:体系性思维的缺陷

(二)法学与法律论证之问学性格的审视

(三)法律论证应以论题学思维为指向

二、批判与回应:论题学思维对法律论证研究的可能危害

(一)论题学思维对法律确定性、体系性价值的侵害

(二)论题学思维在法律论证中的限度

(三)论题学思维极易破坏分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三、论题与体系的结合: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

(一)什么是“开放的体系”

(二)何谓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

(三)论题如何进入体系

结语 论题学之可能发展。一种未竟的事业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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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论题学作为法律论证研究的进路具有很深的历史渊源。古典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将论题学理解为“位置”理论和普遍接受的意见,在论证实践中起到了发现、定位论证方向和提供论证之前提的作用。同时,论题学还在主题、题材指示词和论证图式意义上被使用;当代的菲韦格则将论题学理解为论题学思维以区别于传统的演绎——体系性思维,论题学思维对法律论证研究的兴起起到了决定的作用。论题学进路相较于逻辑进路、对话论辩的进路侧重于以形式理性重构法律论证不同,它更侧重于实质方面,即如何在不同的争执观点和方案中作出最为合理的选择。它不仅在形式层面为法律论证提供了“论辩”的运作形式,而且在内容上为法律论证提供了“似真性”的前提和“可接受性”的结论。 对于法律论证而言,论题学的应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方法的角度。作为构建具体论证的方法,论题学首先通过“位置”理论定位论证方向;论证图式规定论证的逻辑结构,为法律论证建立一个形式框架。在实质内容的安排上,论题学为法律论证提供了普遍接受的意见式前提;依据作为主题的论题学则可以搜集论证所需的资料;依据作为题材指示词的论题学,则可在主题确定后,对主题进一步展开进行论证。 二是从思维的角度。论题学思维对当代法律论证的兴起起到了决定作用:法律论证应该是论题学取向的。论题学思维弥补了体系性思维的不足,深化了对法学及法律论证的问学性格的认识。立基于我国的法治实践之语境,需要在坚持体系性思维的基础上,正视论题学的局限,将论题学以适当的方式引入到体系中去,实现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

著录项

  • 作者

    高伟伟;

  •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学;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孙文恺;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方法; 思维; 法律;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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