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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后上海地区女子争产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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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导言:相关的学术回顾与本研究的切入点

一、选题缘由

(一)时间视角

(二)地域视角

(三)性别视角

(四)财产继承的法律视角

二、目前学术界研究现状

(一)海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二)中国大陆学者的相关研究

三、本文研究目标

四、本文研究方法

(一)唯物史观的立场与方法

(二)文献分析法

(三)其他方法

第二章 晚清至民国女子财产继承权法律的修订:一个背景

第一节 女子财产继承权:从《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民律草案》

一、《大清民律草案》中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二、《民国民律草案》中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从《妇女运动决议案》到《民法·继承编》

一、1926年《妇女运动决议案》

二、1929年《已出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

三、1931年《民法·继承编》

第三章 上海地区女子争产案:相关法案的运行

第一节 《妇女运动决议案》与女子争产案

一、盛爱颐、盛方颐争产案

二、张氏姊妹诉产案

第二节 《已出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与女子争产案

一、郁蒋氏溯产案

二、盛氏已嫁女争产案

三、步吉臣女争产案

四、戴氏女争产案

五、方蓉洲女争产案

第三节 《民法·继承编》与争产案

一、女儿争产案

二、诉代位继承案

三、妾控诉产案

第四章 案情特征、焦点及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第一节 上海地区女子争产案的特征

一、上海地理位置的特殊性

二、女子的阶级属性

三、上海法官的价值取向

四、律师的作用

第二节 女子争产案案情焦点分析

一、法律时效性下的女子争产案

二、生前财产赠与

三、“嗣子”争议

四、妾的实际权益

五、代位继承

第三节 女子财产继承权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一、立法层面:曲折演进、反复未竟

二、司法层面:变守权衡、演进缓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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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30年代前后,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方法律激烈碰撞。其间尤值得瞩目的是,千百年来女子不敢奢求的财产继承权取得了突破。在上海这样一个最早开埠,有着重要影响力的城市,以盛氏女子争产案(1926-1933)为例,前后完整且及时准确地展示一幅民国女子财产继承的法律变化及司法变守的动态图。本文拟以上海地区为缩影,透视民国时期中国女性财产继承权的情况,考察妇女财产继承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状态,阐述社会现实与伦理价值的冲突,从而为当今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本研究由四章组成:
  第一章导言部分就选题缘由、学术界研究现状做回顾,并概述本文预期达成的目标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通过档案馆史料与法律文献,剖析晚清至民国女子财产继承权取得的背景、内容及曲折经过。在政治目的和社会运动、法律发展现实要求的背景下,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经由《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妇女运动决议案》、《已出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直至《民法·继承编》的颁布才算正式确立,其间夹杂最高法院与地方司法院诸多不同解释。
  第三章结合《申报》大量法庭实案,从女子争取财产继承权第一案——盛爱颐、盛方颐(清末重臣盛宣怀之女)争产案出发,具体描绘盛氏家族不同身份的女子争产的画面。这一轰动世人的争产案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力深远,其最直接的影响便是鼓舞了上海女性争取继承权的士气,一时掀起一股浪潮。
  最后一章就上海地区女子争产案的特征、案情焦点及立法与司法的实践关系做深入探讨,为本文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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