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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行业协会对市场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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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第一章 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基础理论

一、 行业协会市场监管概述

(一)行业协会的涵义

(二)市场监管的涵义与主体

(三)行业协会监管与政府监管的区别

二、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合理性分析

(一)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

(二)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现实需求

第二章 行业协会市场监管权的来源与实施

一、监管权的来源

(一)法律授权

(二)政府委托

(三)会员让权

二、监管权的实施

(一)规范市场准入

(二)制定行业规范

(三)制定行业标准

(四)建立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章 国内外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状况

(一)官办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现状

(二)民办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现状

二、行业协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障碍

(一)监管合法性不足

(二)政会分离不到位

(三)自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四)滥用市场监管权

三、域外监管经验借鉴

(一)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

(二)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

(三)域外经验的借鉴

第四章 我国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立法进程

(一)明确行业协会监管主体地位

(二)明确行业协会监管职能

(三)明确行业协会监管责任

二、平衡行业协会监管与政府监管的关系

(一)政府应当尊重行业协会的市场监管地位

(二)建立合作互补的市场监管模式

(三)加快政会分离进程

三、优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一)制定合理可行的自律规章

(二)内设独立的自律机构

(三)构建便捷通畅的违规审查渠道

(四)提升行业协会公信力

四、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督

(一)完善政府监督机制

(二)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三)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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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试点的大背景下,政府对市场监管的权力正在逐步下放,而作为非政府组织代表的行业协会成为了承接市场监管职能的主体之一。行业协会监管是弥补市场、政府“双重失灵”的有效手段,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现状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借鉴域外先进监管制度,对我国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完善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章,依次对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权力来源及实施、现状介绍、困境分析、完善建议等问题展开探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文章研究的基础理论,从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基本概念及监管主体着手,以第三部门管理理论为监管权的来源基础,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现实需求,采用跨学科研究方法,综合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基础,阐述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第二章为对行业协会市场监管权展开深入分析。首先对监管权的来源进行理论剖析,分为法律授权、政府委托和会员让权三种权力来源路径;再次对监管权的实施进行探讨,主要围绕市场准入、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及解决争端等实务问题展开。
  第三章主要针对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现状展开分析,提出我国行业协会存在监管合法性不足、政会分离不到位、自律监管机制不完善及滥用市场监管权等障碍。采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对国外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经验的研究,提炼出行业协会市场监管应纳入立法层面、政府应转变单一监管模式、充实协会经费来源及合理扩大行业协会职权等四种解决路径。
  第四章则是在前三章的分析基础上,对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的现实障碍提出系统性完善意见,在市场监管主体层面,为解决监管合法性不足的障碍,提出加快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立法进程的完善建议;在监管职责层面,为解决政会分离不到位的障碍,提出平衡行业协会监管与政府监管的关系的处理路径;在行业协会监督层面,为解决行业协会市场监管权滥用的障碍,提出对内优化自律机制,对外加强社会监督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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