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前言
第一章 俯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本罪是持有型犯罪
(一)有关本罪行为方式的理论争议
(二)对理论争议的评析
(三)本罪作为持有型犯罪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意义
二、本罪是法律推定型犯罪
(一)本罪作为法律推定型犯罪的理论基础及意义
(二)本罪涉及的两种推定
(三)本罪不是无罪推定的对立面
第二章 细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不能说明来源”
一、“不能说明来源”的性质
(一)诸种观点的介绍
(二)对诸种观点的评析
(三)重新定位:阻却推定型犯罪成立的正当化事由
二、“不能说明来源”的具体剖析
(一)不能说明的“类型”
(二)不能说明的“内容”
(三)不能说明的“程度”
(四)不能说明的“时间”
第三章 适用“不能说明来源”的定位解决疑难问题
一、回应理论之纷争
(一)本罪存在一定的证明责任转移
(二)肯定本罪成立自首
(三)定罪后查清财产来源的不同处理方式
二、厘清实践之混乱
(一)新法与旧法的选择适用
(二)共同犯罪的判定
(三)财产数额的计算标准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