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徇私舞弊”的概述
一、徇私舞弊的概念及内涵
(一)徇私
(二)舞弊
(三)徇私与舞弊的关系
二、徇私舞弊的范围及定位
(一)渎职罪语境下徇私舞弊的范围
(二)构成要件论与动机论
(三)单位能否成为“徇私”适格主体
三、徇私舞弊的域外刑法借鉴
(一)德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
(二)美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三)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渎职罪中“徇私舞弊”罪数形态认定
一、罪数问题的一般原理
二、“徇私舞弊”型渎职罪罪数的认定
(一)徇私舞弊型渎职罪罪数理论形态认定
(二)徇私舞弊型渎职罪罪数规定立法变革及司法实践
三、徇私舞弊涉及罪数的竞合
(一)与受贿罪的竞合
(二)普通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的竞合
(三)特殊渎职罪之间的竞合
第三章 基于我国“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研究的思考
一、对我国《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定位解读
(一)该款规定是否适用于任意形式受贿罪
(二)该款规定属于何种罪数竞合形态
(三)该款规定是注意规定还是特别规定
二、徇己之私渎职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三、对“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的预防路径
(一)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权限的合理配置
(二)完善法制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震慑态势
(三)构筑思想防线,营造“不想腐”的廉洁氛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