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导言
第一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理解
第一节 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解
一、“以审判为中心”与“审判中心主义”
二、“以审判为中心”与“庭审中心主义”
三、“以审判为中心”与“侦查中心主义”
第二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
一、提高案件质量
二、实现庭审实质化
三、实现司法实体、程序公正
第三节 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误区
一、以法官或者法院为中心
二、构建新的刑诉程序模式
三、否定审前程序重要性
第二章 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现实阻碍
第一节 办案模式固定化
一、起诉书模版化
二、庭审中过于强势
一、过度依赖口供
二、证据审查的形式化
三、考核评价机制的不科学
第三节 出庭效果不佳
一、公诉人出庭能力待提高
二、证人出庭效果不佳
第三章 重回平衡的控辩审三方关系
第一节 完善警检关系,构建科学的侦诉模式
一、公诉引导侦查取证
二、强化捕诉配合,实现捕诉联动
三、公诉裁量权的逐步扩大
第二节 平衡检法关系,构建高效的诉审模式
二、深化公诉案件审查方式
三、起诉书的完善
第三节 调整检律关系,构建平等的控辩模式
第四章 检察机关应对改革的制度革新
第一节 树立面向审判、服务审判的意识
第二节 提高案件质量,经受法律检验
一、完善审前证据标准
二、规范取证程序
三、检察队伍精英化
第三节 重视庭审质量,确保良好的公诉效果
一、健全庭前准备工作机制,强化庭审对抗能力
二、完善庭前会议制度
三、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第四节 实现审前案件分流,提高诉讼效率
一、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起诉裁量权
二、深化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