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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远程取证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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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二)与远程取证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及网络协议简介

二、审判实务中相关案例调研分析

(一)案例数据收集与统计分析

1.数据来源

2.案例受理法院的地域分布

3.磊若公司获得赔偿的比例

4.磊若公司所诉被侵权软件版本统计

5.第一被告抗辩网站服务器由第三方管理控制的案件统计

(二)法院对远程取证证明效力的三种不同认定方式

1.以“高度盖然性”为理由认可其具有证明效力

2.以“反馈结果不具有确定性、唯一性”为理由否定其证明效力

3.以“反馈信息不代表软件程序及文档”为理由否定其证明效力

三、远程取证具有证明效力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一)证据制度中的相关理论

1.证据能力

2.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3.证明责任的分配

(二)远程取证具有证明效力的实证分析

1.远程取证所获反馈信息具有证据能力

2.远程取证所获反馈信息可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3.在确定高度盖然性的前提下,证明责任转移至被告一方

4.技术鉴定并非认定“实质性相似”的唯一手段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情况

四、有关远程取证证明效力的司法和制度建议

(一)司法建议

(二)制度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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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在侵权方式、侵权责任主体、侵权取证方式等多个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在远程取证的证明效力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本文以美国磊若软件公司起诉的系列案件为例,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2012年至今的109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分析,以此为基础,对法院的不同做法进行梳理和评析,得出研究结论,并提出司法和制度建议。具体包括如下四章:
  第一章,问题的提出。简要介绍了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判定的基础理论,以及互联网时代可能碰到的诸如如何认定远程取证证明效力等的新问题、新挑战。同时,对远程取证中涉及的计算机软件及协议进行了简单介绍。
  第二章,审判实务中相关案例调研分析。通过对2012年至今的109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分析,得出了磊若软件公司赔偿诉请获得支持的比例、磊若软件公司所诉被侵权软件的版本统计以及第一被告抗辩网站由第三方托管的比例等指标数据,为下一步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总结出实践中不同地区法院对远程取证证明效力认定的不同观点:肯定说的支持者认为远程取证结果具有合法性和高度关联性,具有证明效力;否定说的支持者一部分认为远程取证结果不具有确定性、唯一性,一部分认为远程取证所获反馈信息既不是软件代码,也不是程序文档,因此均不认可远程取证的证明效力。
  第三章,远程取证具有证明效力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主要从证据能力、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分配等三个方面,通过理论与实证两方面的分析,详细阐述了远程取证所获信息具有证据能力、可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以及在确定高度盖然性的前提下,证明责任已转移至被告一方、技术鉴定并非认定“实质性相似”的唯一手段等内容,论证了为什么应该认定远程取证结果的证明效力。
  第四章,有关远程取证证明效力的司法和制度建议。提出了有关远程取证证明效力的司法和制度建议,建议由最高法院通过指导案例或者提审案件来表明观点,同时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及建立服务器登记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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