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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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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重新认识检律关系,重新定位检察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对于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和实现现代法治文明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所谓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的新型检律关系,是指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现实语境下,在充分重视人权保障和权力制衡观念的指引下,通过检察监督职能的正常合理履行和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与有序保障,以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地位平等为价值而形成的新型检律之间监督、合作、对抗关系。 新型检律关系的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检律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第二个层面是检律之间的有限合作、理性对抗关系;第三个层面是共同努力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和发展。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内容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内涵与意义,首先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内涵;其次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再次分析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和要求。第三章分析了当前我国检律关系的现状与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第四章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新型检律关系的定位、内涵以及新型检律关系构建的阻碍。第五章从建立健全检律交流沟通机制、构建检律参与刑事诉讼保障机制、构建检律矛盾化解机制、多元监督惩罚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主要途径。

著录项

  • 作者

    尚明刚;

  • 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

  • 授予单位 江苏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先昌;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审判; 中心; 诉讼制度; 关系;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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