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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权扩容的风险类型及其防范——以镇江市立法实践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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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选题背景

第二节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梳理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动态述评

第四节 研究的框架体系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研究的具体方法

三、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

第二章 研究的主要理论渊源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立法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概述

二、马克思主义立法思想的出发点

三、马克思主义立法思想的内容特征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立法思想的指导地位

一、马克思主义立法思想的唯物主义观

二、马克思主义立法思想的实践标准

三、马克思主义立法思想的中国化意义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与实践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义

二、科学立法的理论地位和基本原则

三、我国新修订立法法的完善与创新

第三章 立法权的相关概念

第一节 立法权

一、立法权的概念

二、地方立法权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节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一、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概念

二、设区的市立法权发展历程

三、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必要性分析

第四章 地方立法权扩容的风险类型

第一节 立法政策的政治风险

一、纯粹意义上的政治风险

二、部门利益法制化

第二节 立法内容的扩权风险

一、立法权限扩张

二、立法程序不规范

第三节立法依据的抵触风险

一、侵犯中央的专属立法权

二、地方立法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相抵触

三、地方立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基本精神和原则相抵触

第四节 立法质量的低劣风险

一、立法技术水平不高

二、高水平、专业化立法人员不足

第五章 地方立法权扩容的风险防范:基于镇江实践的分析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防范立法权扩容的政治风险

一、出台立法工作意见,为党领导地方立法提供规范依据

二、明确党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党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重点

第二节厘定立法空间应对地方立法的扩权风险

一、以地方立法的现实合理性出发,界定“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二、以地方立法权限为基础,确定地方立法权的事项范围

三、建立民意收集制度,完善界定“地方实际需要”的程序筛选机制

第三节遵从立法原则避免地方立法中的抵触风险

一、结合地方立法需要,厘定地方立法权力边界

二、引入立法前评估,严格审核立法内容

三、强化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沟通,借助程序机制防范抵触风险

第四节遵循立法规律防范地方立法质量低劣风险

一、遵循立法规律,明确地方立法质量的目标追求

二、制定实施《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实现地方立法程序规范化

三、强化立法机构与人员素质

四、创新立法形式,优化地方立法过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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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第72条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以立法权,从而使得我国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由原来的49个较大的市扩充至284个设区的市。此次《立法法》修改不仅是立法体制的调整,同时也是对中央和地方关系、地方治理模式、行政区划等重要宪制结构的调整,必将深刻检视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在我国改革开放攻坚期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导,其中所蕴含的立法思想是深化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理论渊源与实践根基。同时,在马克思主义立法思想的指导下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符合中国国情,是对我国立法体制的丰富与创新,既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地方立法权扩容对于推进地方法治具有重要价值,带来了地方治理发展的机遇,但其中也隐藏着重大风险与挑战。地方立法权扩容后,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放给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本质上是将中央的立法权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广的范围内让渡给地方,扩充地方自治权限,鼓励地方治理创新,满足地方内生性的自治需求。 设区的市在运用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需以积极地心态来面对风险和挑战,以科学立法为手段尽力规避各风险类型,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地方立法权扩容后主要面临着四种主要风险类型,即立法政策的政治风险、立法依据的抵触风险、立法内容的扩权风险与立法质量的低劣风险。地方立法权扩容的风险防范本身并非目的,而是要通过风险防范实现地方立法在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将立法内容的扩权风险类型具体到地方立法权的实践过程中,探寻镇江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具体运用方式与风险防范举措。从镇江的立法实践来看,在地方立法中坚持与强化党的领导,遵从立法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厘定立法空间,遵循立法规律提升立法质量,是防范立法权扩容风险的可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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