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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时民族乡村参与式治理研究-基于浙江景宁畬族自治县大均乡李宝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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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拥有良好的政治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各民族间和睦相处,和谐共生。促进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乡村的稳定与发展,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更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又好又快发展,缩小民族地区乡村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是当今中国民族地区乡村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背景,各地区都在积极探寻新的治理模式以应对转型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从而有效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近年来,民族地区乡村紧扣社会转型对治理机制所提出的新要求,加快实现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地区乡村的全面发展。然而,现阶段,仍有部分民族地区乡村因受历史多重因素的影响,在地方治理模式的选择、治理模式发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在不断地治理实践中探寻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文引入参与式治理理论,以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李宝村为研究视角,考察其参与式治理的实践过程,通过对李宝村正尝试的以“云中公社”为载体的集工商资本、乡政府、村民、社会团体及组织、其他利害相关者等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模式的分析,探讨各治理主体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的运作过程,从中归纳及总结出李宝村参与式治理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并针对参与式治理发展的不足提出解决的对策。李宝畲村虽与其他民族地区乡村在天然资源上呈现出一定的互异性,但是它们在乡村治理模式的选择及发展方面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实际上,部分民族地区乡村仍沿袭传统的治理模式,而传统的治理模式过分强调地方政府治理的主体地位,而忽略了生于斯,长于斯的利益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长此以往,抑制了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他们才是真正熟识这片土地,并对这片土地如何发展具有重要话语权的治理主体。参与式治理无疑为民族地区乡村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路径选择,它作为现代化地方治理模式,广泛吸纳了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有效促进民族地区乡村地方政府的治理转型,也实现地方由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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