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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强制召回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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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不断涌现的不安全食品丑闻让广大消费者对中国的食品市场大失所望,极大伤害了国人的身心健康。食品强制召回制度是防范控制不安全食品危害范围扩大的有效手段,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关于食品召回规定的法律法规,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的操作规则,管理和处罚力度显然不大,并不能根本解决食品强制召回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引出建立和完善食品强制召回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归纳食品强制召回的相关概念及法律属性的理论基础上,主要阐述现行食品强制召回制度的法律依据、立法规定及其基本内容、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分析研究我国现行的食品强制召回制度中还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职权分工不协调、程序要求不明确、召回过程缺少监控、处罚力度不大等问题与不足。笔者参考文献中专家学者的见解并参照国外食品强制召回制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从立法、施行等多个角度提出健全食品强制召回的法律体系、调整监管部门的职权分工、规范细化强制召回的程序要求、加强强制召回的过程监控、严惩违反食品召回规定的违法行为等具体措施与建议,旨在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科学的食品强制召回制度,有效预防、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广大公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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