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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停车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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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城市道路停车与收费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城市道路停车的一般理论

(一)城市道路停车的概念

(二)城市道路的公物属性

(三)城市道路停车位的公物法理论基础

第二节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法理分析

(一)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理论基础

(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后的责任承担

(三)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原则

第二章 域外城市道路停车制度的考察分析

第一节 城市道路停车的规范体系

第二节 道路停车实践的具体模式

第三节 道路停车的管理方式

第三章 我国城市道路停车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节 停车位的管理主体不明

第二节 缺乏施划停车位的实体限制

第三节 缺乏施划停车位的程序限制

第四节 缺乏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节 缺乏监督救济途径

第四章 我国城市道路停车制度的完善对策

第一节 完善城市道路停车位管理制度

第二节 完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制度

第三节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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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上升,交通拥堵、停车难等交通问题已成为我国城市的共同问题。长期以来,城市在建设当中考虑不全面,基础设施不配套造成了停车位的严重不足。在短期难以提供更多的停车位的情况下,各个城市通过设置道路停车位来解决停车难问题。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规定和管理体制,出现了道路停车位的设置不合理,违章停车等普遍现象。因此,普遍存在着对于道路停车位设置与停车收费正当性合理性的疑问。
  道路属于公物的范畴,根据公物法理论,公物的使用包括一般使用和特别使用,通过引入路权的概念分析道路停车的属性。路权主要包括通行权、先行权和占用权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占用权对应的就是静态交通(道路停车),而国家保障公民的路权,这就是设置道路停车位的理论基础。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必然存在矛盾关系,因为道路承载着运输的功能,因而动态交通有着优先于静态交通的地位。只有在不妨碍交通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解除限制,允许设置道路停车位,因而设置道路停车位属于许可使用。
  公物的一般使用适用自由使用、免费使用和平等使用三个原则,而道路停车位属于公物的许可使用,自然不适应免费原则,因而道路停车收费就具有公法上的正当性。道路停车的收费存在传统行政管理和公私合作两种模式,通过对两种模式收费性质的分析,确定发生赔偿纠纷时,双方的责任承担。
  现行的法律对于道路停车的规定过于简单,道路停车制度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主体不明、施划停车位缺乏实体与程序限制、缺乏统一收费标准、缺乏监督救济途径。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停车位管理、道路停车收费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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