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工期的确定
一、以约定开工日期为准
二、以开工条件成就之日为准
三、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一、以约定竣工日期为准
二、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三、以完工日期为准
第二章 不可归责于承包人之工期迟延的界定
一、发包人迟延给付工程款
二、发包人未依约提供材料和设备
三、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图纸或发出指示
四、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条件
五、可归责于发包人的工程变更
六、可归责于发包人的分包人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三、不利物质条件
四、发现化石、文物
五、法律法规变化
六、物价暴涨暴跌
第三章 可归责于发包人之工期迟延责任的承担
一、展延工期的依据
二、展延工期的计算标准
一、损失赔偿原则
二、损失范围的确定
三、损失的计算方法
四、承包人的索赔程序
一、解除合同的依据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工期风险的分配
一、工期风险与风险分担
二、风险分担的理论依据
三、我国的风险分担制度
第二节 风险分配的法律后果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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