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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务行政视角下的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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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保留原则概述

1﹒1﹒2 服务行政赋予法律保留原则的新内涵

1﹒2 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理论

1﹒2﹒2 重要性理论更适于服务行政

1﹒3 法律保留原则的价值

第二章 服务行政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学理分析

2﹒1﹒2 公平正义

2﹒1﹒4 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2﹒2服务行政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宪法依据

2﹒2﹒3 权力制约原则

2﹒2﹒4 依法治国原则

第三章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现状

3﹒1﹒2为什么服务行政一定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3﹒1﹒3法律保留原则在服务行政中的具体适用情况

3﹒2 行政立法上对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

3﹒2﹒1国外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

3﹒2﹒2中国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

3﹒3 法律保留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缺陷

3﹒3﹒2法律保留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3﹒3﹒3法律保留原则在私有财产适用方面缺位

第四章 优化法律保留 适应服务行政

4﹒2 完善法律保留原则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4﹒2﹒2 保证行政立法依据的“良”性

4﹒2﹒3 划定私有财产权法律保留的范围

4﹒3﹒2 服务行政中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具体做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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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保留原则的最早提出者是德国现代行政法的奠基人奥托·迈耶(Otto Mayer)。当时的法律保留原则具有一些缺陷,它只约束了行政,并未约束议会,不具备立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由于法律保留原则能够更好的约束行政,因此随着时代的变迁,它在服务行政中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法律保留原则的提出是以干涉行政的行政理念为基础的。随着行政理念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都在推崇服务行政这一理念。干涉行政是指国家运用公权力来限制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干涉行政不同,服务行政核心的功能是给予、提供和服务,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为。本文就是在服务行政这一视角下研究了法律保留原则的有关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粗略的论述了法律保留原则的基础理论,包括法律保留原则的涵义,范围理论以及法律保留原则的价值。
  第二部分分析了在服务行政中法律保留原则存在的法理基础以及宪法依据,充分说明了法律保留原则应当在服务行政中适用。
  第三部分论述了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现状,包括适用的必要性,行政立法上的规定和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缺陷。
  第四部分提出了对优化法律保留原则的一些建议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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