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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请求权竞合状态下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以公交运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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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一章 绪 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立法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 公交运输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理论

2.1公交运输与公交运输中的乘客

2.1.1 公交概念

2.1.2 公交运输中乘客概念

2.2 人身损害与人身损害赔偿

2.2.1 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2.2.2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2.3 公交运输合同关系

2.3.1 乘客与公交之间的关系

2.3.2 承运人的义务

2.3.3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实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途径及其竞合

3.1 案例分析

3.2 公交运输中致乘客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之困境

3.2.1 适用违约赔偿责任,难以填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3.2.2 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困难

3.2.3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造成惩罚性赔偿仰或填补损害

3.3 乘客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责任竞合问题

3.3.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

3.3.2 请求权竞合中的三个理论问题

第四章 请求权竞合状态下的法律适用选择

4.1 公交运输的乘客享有消费者的地位

4.2 公交运输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畴

4.3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优先法律保障

第五章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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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公共交通运输的逐渐发达,由于交通工具和运行环境具有的危险性,公共交通运输致乘客人身损害事故时有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公共产业,是作为政府重点扶持的公益事业。承运人公交客运企业与乘客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消费合同关系还是侵权法律关系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在审判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
  本文利用公交运输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理论,分析在公交运输中的乘客的身份以及权力与义务,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并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说明了在公交运输中乘客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之困境以及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及请求权竞合状态下的法律适用选择。
  除了绪论和结论部分,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交运输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理论。首先介绍了公交概念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理论,其次分析了乘客与公交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公交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二部分是总体上界定了实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途径及其竞合,根据案例引出了公交运输致乘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困境以及说明了乘客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责任竞合问题。
  第三部分论述了公交运输纠纷中适用消费者权益法的问题。根据以上分析,在公交运输中乘客的身份有两种,一种是合同当事人,另一种是消费者,还有承运人公运企业与乘客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消费合同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三种法律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都有其不足点。笔者根据这些内容分析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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