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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研究——以“瘦肉精”事件为探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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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3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案件回顾

2.1案情回顾

2.2案件处理决定

2.3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律概述

第三章 实施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

3.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得以保障

3.2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得以维护

3.3政府的公信力得以提高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实证研究

4.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存在问题探究

4.2导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乏力的原因分析

4.3小结

第五章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5.1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5.2完善各个环节的配合

5.3规范及强化外部监督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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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健康,食品安全事件甚至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然而,我国目前的食品监管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玩忽职守的监管职能,相关监管机关有着直接性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健康、有序、高效和透明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维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的保障;与此同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制促进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改善,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最后,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在实施日常监管时的强烈责任感,确保有效的监管制度得到落实,确保食品的安全。
  通过研究关于食品安全方面及行政问责制方面的相关理论知识,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中不仅是广大群众关心的重点,它在其相关的理论和监管机构中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性作用。本文运用法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整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和外延都做出了分析。如今大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鸣起了警钟,这促使相关机关进而发现食品安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很多重点性、突出性的问题。本文以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为例进行深度的剖析和研究。得出相关的结论,追究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问题其最大的问题即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度安排不清楚,责任分工又不够明确。其中还包括各个环节上、各部门中的配合不到位,问责标准不够清晰的问题存在,问责之后的处罚往往也无法落到实处,缺乏相应的问责措施和问责制度。此外,媒体、人民等外部监督同时也反映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被动性问题。综上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使得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的各个环节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针对上述问题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以保障人们的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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