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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完善——以安图县人民法院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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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 研究的内容

1.3 研究的方法

第二章 刑事简易程序概述

2.1 刑事简易程序概念界定

2.2 刑事简易程序特点

2.2.1 适用范围广泛

2.2.2 单一的立法模式

2.2.3 诉讼结构完整

第三章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现状及问题

3.1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现状

3.1.1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立法现状

3.1.2 安图县人民法院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司法现状

3.2 安图县人民法院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中存在的问题

3.2.1 适用范围上被告人自愿认罪难以保证

3.2.2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

3.2.3 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适用比例低

第四章 完善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具体措施

4.1 完善被告人选择刑事简易程序自愿性的保障机制

4.1.1 确保被告人享有完整的程序选择权

4.1.2 建立全面的律师帮助制度

4.2 刑事简易程序逐步走向多元化模式

4.2.1 2014年我国“刑事案件速栽程序”的试点

4.2.2 形式从单一走向多元

4.3 简化刑事简易程序办案机制

4.3.1.简化案件处理流程与法律文书制作

4.3.2.加大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适用方面的差异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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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简易程序对于解决案件积压严重、司法资源有限等问题有重大作用,但是这一程序的快速性有可能会有威胁实体正义和保障人权的隐患,因此,对于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要谨慎严格把握。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对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方面更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笔者在本文就主要探讨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方面的问题,重点探讨其在立法以及司法方面的具体现状,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其在实践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介绍了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研究的内容和研究的方法。第二章从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入手,对刑事简易程序做了整体的概述。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调研数据分析了安图县人民法院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在适用范围上被告人自愿认罪难以保证;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适用比例低等问题。第四章提出了完善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具体措施,针对前文中所存在的司法实践问题,提出了要完善被告人选择刑事简易程序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刑事简易程序要逐步走向多元化模式和简化刑事简易程序办案机制等完善措施。
  通过对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研究,可以知道未来这一程序还是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的,对这一程序的适用范围要严格把握,在不牺牲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这样才能使刑事简易程序越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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