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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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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历史及启示

第三章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借鉴

第五章 明确发展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

第六章 发展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原则与对策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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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民以某种专业产品或服务为纽带自愿组织起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保护成员利益为目标,在劳动联合为主的基础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为主要目的,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
   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较长的历史,解放后分为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以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与发展三个时期。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初具规模,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维护农民经济权益、改善农村生产关系、健全农村民主制度以及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它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如认识上的不足、资本联合与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合理以及政府扶持与引导缺乏经验等问题。
   为了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经验。但更重要的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刻领会马克思关于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的论述和毛泽东合作经济思想的指导意义,尤其应领会与贯彻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农业发展“两个飞跃”的思想,认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必然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对其的引导,存在着朝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逐步完善的方向过渡和朝着非公有制经济方向过渡两种可能性。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方向是集体经济,政府应当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股份合作社的正向引导,防止农村集体经济中出现私有化。同时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第二次飞跃”的实质是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有效形式,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公有制在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进而巩固工农联盟,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最后,在把握实质基础上,本文提出发展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原则: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坚持自愿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自主选择,鼓励多种形式共同发展。同时,提出了政策建议:1.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明晰产权,完善民主管理与决策方式,健全利益分配制度;2.突出政府作用,包括宣传和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供财政、信贷、税收、信息等方面支持以及政府在扶持与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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