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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政府投资项目激励监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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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1.3 研究的改进与创新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2.3 简要评述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3.1政府投资项目概述

3.2 Rabin公平偏好理论

3.3 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 一般项目中的基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4.1.基本假设和模型构建

4.2.模型求解

第五章 基于完全理性的政府投资项目激励监督机制研究

5.1 基本假设

5.2模型构建

5.3 模型求解与分析

5.4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融入公平偏好的政府投资项目激励监督成本研究

6.1 基本假设

6.2 模型构建

6.3 模型求解

6.4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政府投资项目案例分析—港澳珠大桥

7.1 港珠澳大桥项目概述

7.2港珠澳大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7.3 公平的体现

7.4 港珠澳大桥的经验总结

第八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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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4年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行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已成为国内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典型模式之一。国内学界和实务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内涵、不足的认识也经历了由争论到统一的过程,从国内政府投资项目模式管理实践的现状来看,激励机制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是政府投资项目模式长远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在深入研究投融资理论、制度经济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博弈论等理论学科的基础之上,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内涵、主体关系以及关键内容进行了界定,并详细分析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机制机理。在方法上,除了定性的理论阐述,本项目同时注重模型、量化方法的使用,通过构建多层级的委托代理模型来对参与主体的利益机制进行分析。
  本文以国内政府投资项目模式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背景,把政府部门作为委托人,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分别基于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的假设构建了委托代理框架下的激励-监督模型。从分析的结果来看,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是影响代理人(项目管理公司)行为的重要因素,完善的激励报酬和较严格的监督体系能够促进项目管理公司尽职尽责的按照合同的要求开展管理工作;反之,较低的报酬和松懈的监管都有可能导致项目管理公司谋取私利的行为。同时,当政府部门的监管较为严格时,项目管理公司在和政府部门签订代建合同时会要求分享更多比例的提成。
  当考虑项目管理公司具有追求公平偏好的“互惠性”行为时,政府可以额外给予其更多的优惠政策,作为回报,项目管理公司会付出更多的努力行动开展代建工作。另外,相对于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框架的监督成本,融入公平偏好的模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政府的监督成本;同时,与传统委托代理框架下政府的期望收益相比,考虑公平偏好的条件下,政府能否得到更大的收益取决于项目公司的“互惠性”行为强度,项目公司的“互惠性”心理越强,政府获得额外收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本文的研究为政府部门和项目管理公司之间的激励契约设计、监管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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