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登记部门分散、杂乱
1.2 登记内容复杂繁多
1.3 登记程序的启动主体不恰当
1.4 登记部门审查制度不恰当
1.5 电子化登记系统不健全,难以查询登记信息
第二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2.1 美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研究
2.1.1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演进及特色
2.1.2 美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内容
2.2 我国台湾地区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2.2.1 我国台湾地区动产担保制度的形成
2.2.2 我国台湾动产担保制度的内容
2.3 国际公约中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2.3.1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担保登记指南
2.3.2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关于担保登记的规定
2.3.3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关于动产担保登记的规定
2.4 小结
2.4.1 登记部门:中央统一登记
2.4.2 登记内容:声明登记
2.4.3 登记启动:单方申请主义
2.4.4 登记审查:形式审查
2.4.5 登记系统:电子化登记系统
第三章 对完善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思考
3.1 动产抵押登记部门统一化
3.2 登记内容的简化
3.2.1 采用声明登记制
3.2.2 具体记载事项
3.3 登记程序的变更
3.3.1 采用单方申请主义模式启动登记程序
3.3.2 实行形式审查制
3.4 动产抵押登记与査询系统的电子化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