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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规范化的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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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第1章导论

1.1问题的提出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1.2.2研究意义

1.3研究方法与思路

1.3.1研究方法

1.3.2研究思路

1.4研究的创新之处

1.5小结

第2章相关基本理论综述

2.1上市公司IRM理论综述

2.1.1上市公司IRM的理论生成与演进

2.1.2上市公司IPM的研究现状

2.1.3上市公司IPM的理论溯源

2.2管理规范化理论综述

2.2.1管理规范化的基本理论

2.2.2与IPM相关的规范化理论

2.3小结

第3章上市公司IRM的意涵及规范化取向

3.1上市公司IRM的涵义

3.1.1上市公司IRM的概念

3.1.2上市公司IRM的构成

3.2上市公司IRM的现实状况

3.2.1国外上市公司IPM的基本状况

3.2.2国内上市公司IPM的基本状况

3.3上市公司IRM的规范化取向

3.3.1上市公司IRM规范化取向的国外经验借鉴

3.3.2国内上市公司IRM规范化取向的实证研究

3.3.3上市公司IRM规范化取向的价值分析

3.4小结

第4章我国上市公司IRM规范化的运作依据及机理

4.1我国上市公司IRM规范化的运作依据

4.1.1规范化依据的界定

4.1.2关于IRM的国家法律规范

4.1.3关于IRM的社会道德规范

4.1.4关于IRM的组织制度规范

4.1.5关于IRM的公司文化规范

4.2我国上市公司IRM规范化的支撑机制

4.2.1他律性规范机制

4.2.2自律性规范机制

4.2.3两种规范机制的界分

4.3我国上市公司IRM规范化的构成机制

4.3.1被动式规范机制

4.3.2主动式规范机制

4.4小结

第5章基于规范化的我国上市公司IRM的模式构建

5.1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化IRM模式的主要形态

5.1.1消极性模式:被动式机制的表现模态

5.1.2积极性模式:主动式机制的表现模态

5.1.3消极性模式与积极性模式的关联

5.2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化IRM模式的一般构架

5.2.1消极性模式的封闭性构架

5.2.2积极性模式的开放性构架

5.3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化IRM模式的基本模型

5.3.1消极性模式的扇形模型

5.3.2积极性模式的圆形模型

5.4 小结

第6章基于规范化的我国上市公司IRM的模式应用

6.1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化IRM模式的适阈

6.1.1低诚信公司与高诚信公司的界分

6.1.2低诚信公司对消极性模式的必然选择

6.1.3高诚信公司对积极性模式的最优选择

6.2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化IRM模式的保障

6.2.1政府部门监管

6.2.2新闻媒介支持

6.2.3中介机构配合

6.2.4公司高层重视

6.3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化IRM模式的评价

6.3.1 IRM模式的评价体系

6.3.2 IRM模式的模糊综合评价

6.4 小结

第7章实例分析

7.1中科健公司的消极性IRM模式

7.1.1中科健公司简介

7.1.2中科健IPM模式状况分析

7.1.3总结

7.2宝钢股份公司的积极性IRM模式

7.2.1宝钢股份公司简介

7.2.2宝钢股份IRM模式状况分析

7.2.3总结

7.3小结

第8章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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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欺诈隐瞒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显现了我国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方面的严重缺失。IRM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标识,作为上市公司运用金融、沟通和营销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公司经营信息,以协调相互关系的战略性过程,它的行之有效,既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声誉及维护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实现各自价值的最大化,也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和股东意识,促进其良性、健康发展。为此,论文以IRM为研究对象,以期提出优化我国上市公司IRM的现实路径。 以上市公司IRM的涵义和现实状况为前提,论文通过国外经验借鉴、国内实证研究以及价值分析和论证,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在于规范方面的原因,规范化取向乃上市公司IRM的不二选择。因此,论文从规范化维度出发,在重新界定规范化依据、剖析规范化机理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统计学、传播学、营销学、信息学、心理学、伦理学及法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化IRM模式的构建和应用进行探究和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IRM规范化的运作依据不仅限于一般管理意义上的组织制度,也包括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公司文化等,并且由于它们在创制主体和保障机制上的分歧,使规范化的运作机理显示了双重性特征,在支撑机制上形成了他律性机制和自律性机制,在构成机制上则产生了主动式机制和被动式机制,并分别显示了威慑功用和倡导功用,体现了“守信”本质和“融心”本质。 上市公司IRM规范化的二维作用机理直接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IRM模式在构架形态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着两种切实可行的IRM模式形态,即消极性模式和积极性模式。消极性模式和积极性模式由于在目标、主体、客体、内容及方式等各构架要素上的明显差异,分别形成了扇形模型和圆形模型。扇形模型和圆形模型不同于传统的传播模型,其作为证券市场中的商业沟通模型,以发送者、接收者、参与者乃至影响者及沟通信息和沟通渠道为模型的核心因素,彰显了IRM中上市公司独特的模式状态。 尽管构架因素决定了消极性模式只能是上市公司规范化IRM的低级形式,而确立了积极性模式为上市公司规范化IRM高级阶段的地位,但理论和实证分析都表明,消极性模式和积极性模式仍然具有各自的适阈,它们分别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低诚信上市公司和高诚信上市公司基于现实条件的最优选择。当然,无论消极性模式还是积极性模式,都应以政府监管、媒介支持、中介配合及高层重视为保障,并可依据上市公司特定的信度与效度评价体系,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来检验其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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