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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查起诉过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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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言

第一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1.1 非法证据的基本内涵

1.1.1 非法证据的含义

1.1.2 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

1.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内涵

1.2.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含义

1.2.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理解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法治意义

1.4 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作用

第二章 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2.1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证据表现形式

2.1.1 非法取得的供述

2.1.2 违反程序取得的证言

2.1.3 来源不明的物证、书证

2.1.4 真实性存疑的辨认笔录

2.2 产生问题的原因

2.2.1 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理念

2.2.2 有罪推定的侦查思维模式

2.2.3 较为落后的侦查技术手段

2.2.4 相对不力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 审查起诉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思路与机制构建

3.1 审查起诉过程中排除非法证据的思路

3.1.1 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规范证据审查程序

3.1.2 完善证据审查方法,提高非法证据排查能力

3.1.3 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作

3.2 审查起诉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机制构建

3.2.1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发现机制

3.2.2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机制

3.2.3 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完善机制

3.2.4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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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以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不予认定的一项证据规则。非法证据的形式包括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实物证据和客观证据。非法证据没有证明能力,而瑕疵证据经过补证可以重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因此,要严格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职权,主要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担当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效性的角度进行审查。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非法取得的供述、违反程序取得的证言、来源不明的物证、书证及真实性存疑的辨认笔录。究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表现在重实体轻程序、有罪推定的侦查思维根深蒂固,侦查技术相对落后、对非法取证行为处罚不力等。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应当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规范证据审查程序、完善证据审查方法、提高排查能力、提升排除效果,以及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的发现、调查、完善、听证四项机制,以期强化刑事程序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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