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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存疑不诉案件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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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保障人权、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发展主流。人权是否被保障,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否真实维护,是判断国家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通过《国家赔偿法》的颁行,确立了对被侵权之人的国家赔偿责任,加大了维权力度。但同样不可否认,这部有着良好初衷的法律,关于刑事赔偿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导致两高院在具体司法操作中各执己见,特别是关于存疑不诉案件是否赔偿观点迥异,严重妨碍了国家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直接引发了人们对这部法律的信任危机,致使不少人对国家赔偿望洋兴叹。笔者作为从事刑事检察赔偿的实务人员,深深感受到存疑不诉案件赔偿的立案之艰难、获赔案件之少、赔偿范围之窄,试图从存疑不诉国家赔偿问题的提起、国家对存疑不诉案件赔偿的司法实际、存疑不诉案件赔偿不同观点的评析及存疑不诉案件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四个方面着手,分析我国现行存疑不诉刑事赔偿制度,针对弊端提出补充存疑不诉赔偿立法、设立赔偿审查独立机构、加大非羁押措施的运用及规定赔偿决定强制执行制度观点,以求对于实务有所帮助。
   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是民主法治的标尺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法律必须是稳定,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司法必然要公正,但公正的司法也要建立在有法可依上。如果当法律不能满足人们对它的基本公正需求时,那么它的完善、修改也就亟待提上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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