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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域利益矛盾协调的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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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各国与地域经济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区域经济冲突的困扰。中国的区域利益冲突(尤其是恶性竞争)也十分突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协调好区域利益矛盾,对中国的政府管理有重要的意义。协调好区域利益矛盾,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功能,提高地方政府执政的能力。
   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但东、中、西三大地带内部各省、区、市之间的差距有缩小的趋势。同时,发达的东部地区对于落后的中西部没有很明显的带动作用,而同是落后的中部和西部也因为竞争成分较多的原因其合作也非常的困难。区域利益矛盾主要表现在地区封锁、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相互争夺资源等方面,主要是由于区域经济差距的长期存在和区域利益主体的形成、制度安排的非均衡、不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等原因。区域利益矛盾引起了不同区域之间人们心理上的对立,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向心力,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地方政府在协调区域利益矛盾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是区域公共政策选择和制度创新的最重要的主体,其制定的政策是协调区域利益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弥补市场不足,创造一个有利于市场体系良性运转的体制与制度环境等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公共利益的分配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政策在协调区域利益矛盾过程中有很多的优势条件,相对中央政府来说更具灵活性,相对于非政府组织来说更具权威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地方政府政策目标短视;地方公共政策主体单一;地方政府政策力度虚化等。因此,在分析我国具体情况的同时,应积极学习国外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公共政策的观念创新、战略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入手,改进政策原有的功能,创新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同时,以引导性政策、激励性政策、保护性政策为辅,以实现政策创新对区域利益矛盾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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