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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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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调整机制的法理分析

1.1 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机制的主体和行为分析(权利归属)

1.1.1 节能与能效促进主体是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秩序的物质载体

1.1.2 节能与能效促进主体行为(客体)是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秩序的核心

1.1.3 节能与能效促进的调整机制——联结节能与能效促进主体和行为的方式、程式

1.2 节能和能效促进法律调整机制维护的法律秩序、价值基础和法益目的分析(权利源泉)

1.2.1 节能和能效促进的价值基础——“节约是另一种替代能源”

1.2.2 节能与能效促进的法益目的分析

1.2.3 节能和能效促进维护的法律秩序:经济安全秩序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秩序(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均衡)

第2章 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机制的选择路径——社会自愿调整机制

2.1 节能与能效促进行政调整机制和市场调整机制的成就和不足

2.1.1 节能与能效促进行政调整机制的成就和不足

2.1.2 节能与能效促进市场调整机制的成就和不足

2.2 节能与能效促进第三种调整机制产生和形成过程

2.2.1 理所使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非均衡性权利的制约的理论支持

2.2.2 势所必然——节能与能效促进自愿调整法律机制的产生背景及发展特点

第3章 我国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调整机制的完善

3.1 国外能源法的法律调整机制和我国能源法律调整机制的不足

3.1.1 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法律

3.1.2 我国能源法律调整机制的现状和不足

3.2 我国节能和能效促进法律调整机制的原则

3.2.1 借鉴经济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等学科的成果

3.2.2 政府引导原则

3.2.3 市场驱动原则

3.2.4 公众参与为核心原则

3.3 我国能源法律调整机制政策的宏观战略和微观落地

3.3.1 我国能源节约利用法律调整机制的宏观战略完善

3.3.2 微观落地——健全非政府非盈利的社会环境资源组织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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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课题是在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调整机制的理论和实践缺乏下提出的。一方面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另一方面,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不完善,新能源法实效有待检验,在法律调整机制的纬度上研究节能和能效促进,学界还处在起步阶段。
  课题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节能和能效促进置于经济法和环境法的视野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节能合能效促进法律调整机制理论的完善,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完善政策,强化市场的激励和社会的自愿机制等措施,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节能和能效促进的法律调整机制。一、明确节能和能效促进所涉权利的权源和权属,坚持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向的制度设计。二是理顺政府、企业和社会节能和能效促进责任的关系,明确界定自愿机制。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并重,企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政府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企业坚持权利自主和利益享有,社会组织坚持自愿和积极参与。
  节能和能效促进所彰显的政府、企业以及社会之间增量利益的空间上的平衡和时间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其法律调整机制是社会和企业以及政府在共同协调和参与下,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基于节能和能效促进的基本价值理念和所涉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综合性,阐述节能和能效促进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调整机制。这套调整机制是:行政管控机制、经济激励机制和自愿机制。以此,本文从理论,现实和法权等方面全面论述了各调整机制的发展过程、特点和作用。以各调整机制的比较研究作为重点,提出调整机制必须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调整手段必须由应急性转为长效性。以期在新型的调整机制的指导下,完善健全我国节能和能效促经法律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节能与能效促进调整机制的主体和行为分析,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调整机制维护的法律秩序、价值基础和法益目分析。节能与能效促进的调整机制的选择路径、演变和发展趋势。节能与能效促进多元和长效调整机制的法律调整机制重构。我国节能与能效促进调整机制的检讨和选择。
  目的和意义:从经济法和环境法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目的在于推动企业和社会在推动节能减排的人类重任中,由受控主体向自控主体角色的转变,而且希望这种转变能尽快在法律法规中得以体现,从法律机制的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从调整手段的应急性到长效性,创新节能与促进能效的法律机制。另一方面,则希望国家能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社会利益和支持企业中间寻找到平衡点,积极建设节能减排为宗旨的排污权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企业和社会进行节能和能效促进的工作,完善健全我国节能减排法律体系,促进地方立法的跟进。
  希望本篇论文能够从理论上厘清节能和能效促进调整机制的单一化向多元化,应急性向长效性的逻辑嬗变。一方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以企业和公民社会为龙头,缓解能源约束矛盾、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的重要手段。从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扎扎实实搞好能源节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推动企业和社会在推动节能减排的人类重任中,由受控主体向自控主体角色的转变,而且希望这种转变能尽快在法律法规中得以体现。另一方面,则希望国家能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社会利益和支持企业中间寻找到平衡点,积极建设节能减排为宗旨的排污权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企业和社会进行节能和能效促进的工作,完善健全我国节能与能效促进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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