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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ADA《担保统一法》研究——兼对我国担保法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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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写作思路

第2章 OHADA《担保统一法》概述

2.1 OHADA的成立与发展

2.2 OHADA的组织机构和运作

2.3. OHADA担保统一法的制度规定及其立法目的

第3章 OHADA《担保统一法》的个人担保形式

3.1 OHADA个人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3.2 OHADA个人担保的效力

3.3 OHADA个人担保的执行与终止

3.4 OHADA个人担保与我国个人担保制度的比较

第4章 OHADA担保统一法的实物担保形式

4.1 动产担保

4.2 不动产担保

4.3 OHADA实物担保与我国实物担保的比较

第5章 担保统一法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启示

5.1 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缺陷

5.2 借鉴OHADA担保统一法完善我国法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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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90年代,非洲各国积极探索改革发展之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认识到,如果没有可以保护私有财产和合同权利的稳定的法律和商业环境,没有可以确保法律得以正确适用、争议得以有效解决的权威独立的司法系统,就不可能实现投资和发展的持续进行。非洲商法统一组织(OHADA)朝此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组织自根据1993年签署的一项条约成立以来,现已创建了一套统一法体系,这些统一法在作为其成员的16个不同国家内适用。其目的是对成员国国内商法进行协调,统一各成员国国内立法,从而促进投资,发展各国的经济。现阶段,OHADA已成为对非洲商法影响最大的组织之一,《担保统一法》就是其八部统一法中的一部。
  《担保统一法》在遵循非洲商法统一组织目的和宗旨的前提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担保,通过确保债务人履行义务,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它为投资者及其债权人,包括银行和其他资金提供者,提供了一套现代的担保制度。这些不同类型的担保的运用和实施,对于非洲的一些项目和规模化的资金运作至关重要。
  本文以OHADA《担保统一法》为研究对象,介绍了OHADA成立的背景与发展、组织机构和运作,《担保统一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并着重介绍了《担保统一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统一法》的个人担保制度概述、介绍个人担保的效力及其执行与终止;实物担保形式的分类、及其不同类型的实物担保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等等。并将《担保统一法》与我国《担保法》进行比较,从立法体例、保证人的条件、保证合同的订立、无效担保的类型这四个方面将OHADA《担保统一法》中的个人担保制度与我国《担保法》的保证制度进行比较,认识到我国担保制度还存在立法体例不科学、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缺失、保证人抗辩权不完善的缺陷。从担保类型、转让抵押物权利、权利质押的标的的角度对OHADA《担保统一法》中的实物担保制度与我国《担保法》中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了一些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分别是:科学完善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体系、从立法层面上重视对担保法律关系中第三人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抗辩权制度的完善、权利质押的范围扩大和设立债权人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总之,对《担保统一法》相关制度的了解只是认识的起点,如何借鉴其作用,对中国相关立法提出完善意见,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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