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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价值取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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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论文选题来源

1.2 选题背景与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述评

1.4 研究思路

1.5 研究方法

1.6 创新点

第2章 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基本认知

2.1 什么是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

2.2 什么是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价值取向

第3章 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目的性价值取向

3.1 坚持公平性价值取向,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3.2 坚持规范性价值取向,推进透明型政府建设

3.3 坚持准确性价值取向,推进责任型政府建设

第4章 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工具性价值取向

4.1 坚持经济性价值取向,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4.2 坚持高效性价值取向,推进效能型政府建设

4.3 坚持便捷性价值取向,推进民本型政府建设

第5章 案例分析

5.1 公众知情权实现的经典案例

5.2 公众知情权的法理基础

5.3 公众知情权的具体实现

5.4 小结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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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息社会中,政府信息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是一种特殊的公共需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遭遇瓶颈,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积极性受阻。对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价值取向进行研究,能从“道德建设”层面弥补信息公开法调整的真空,促进公众对政府信息更方便快捷地获取。目前,国内外对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价值取向研究主要从立法规范、行政伦理、利益平衡、绩效评估等角度进行分析,已经取得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
  文章提出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应该坚持的目的性价值取向是,确保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公平、规范与准确,推进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建设。同时认为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应该坚持的工具性价值取向为,确保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经济、高效与便捷,推进节约型政府、效能型政府、民本型政府建设。
  最后,以知情权等相关权利的实现情况为切入点,分析湘潭市大桥收费信息公开过程政府信息公共获取价值取向的坚持情况。发现发现公众知情权实现遭遇障碍,政府完全不公开、部分公开公众申请公开的信息,或设置限制条件阻碍公众获取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进而影响到公众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实现。为充分实现公众知情权,应该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及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为充分实现公众知情权等相关权利,应该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共获取的目的性与工具性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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