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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治理“六乱”措施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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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1章 湘潭治理“六乱”采取的法律措施

1.1 城市管理体制的梳理

1.2 城市管理标准的细化

1.3 城市管理措施的创新

1.4 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

第2章 湘潭治理“六乱”取得的成效

2.1 城管意识日趋提升

2.2 城管效果逐渐彰显

2.3 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第3章 湘潭治理“六乱”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执法主体的资格问题

3.2 执法超越职权的问题

3.3 “以罚代管”的问题

3.4 违背行政裁量基准的问题

3.5 处罚依据的生效问题

第4章 湘潭治理“六乱”法律措施的完善

4.1 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完善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

4.2 完善行政委托,解决市容环境监督员的执法资格问题

4.3 采取各种措施,杜绝“以罚代管”等不合理行政执法现象

4.4 合理解释行政裁量基准的问题

结 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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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1.3%,城市人口首次超越乡村人口。湘潭的城市化进程走在湖南省的前列,据统计显示,2006年湘潭市的城市化率为45.5%,预计到2016年将会达到65%。城市化率的提升,湘潭人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居民的幸福指数得到极大提升,2007年在中国城市论坛北京峰会上,湘潭市被评为“中国十大宜居城市”,并成为中西部著名的“投资洼地”。但是,城市化进程也带来了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1年湘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幸福湘潭”理念,并从富裕湘潭、宜居湘潭、文化湘潭和法治湘潭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湘潭人民更应乘势而上,力争用3–5年时间,成功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提升湘潭人民生活的幸福水平。为此,从2011年起,湘潭市重点开展了治理“六乱”工作。时至今日,湘潭市治理“六乱”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较多法律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广泛质疑。本文以湘潭市现有治理“六乱”的措施为分析对象,指出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其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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