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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成因与化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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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第2章 政绩合法性视域中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理论阐释

2.1 政绩与合法性的概念界定

2.2 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机理阐释

2.3 分析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理论基础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产生

3.1 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产生背景

3.2 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具体表现

3.3 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现实危害

第4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成因分析

4.1 理念层面

4.2 体制层面

4.3 机制与制度层面

第5章 政绩合法性视角下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化解途径

5.1 夯实政绩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

5.2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5.3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5.4 创新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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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初期,在一元且权威的意识形态遭遇冲击、制度基础又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为了增强政权的合法性,我国把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各级地方政府掀起了以GDP为核心的政绩竞争热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执政党和政府受到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戴,以经济绩效为表征的政绩成为政权合法性最重要的支柱。但是,在制度约束缺失和利益诱惑刺激的双重效应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自利性逐渐凸显,演变成追逐私利的“怪兽”,重经济发展轻社会管理,重业绩增长轻制度建设,忽视了公共职能的提供,导致“政绩”工程泛滥、资源浪费严重、政治寻租猖獗、贫富差距拉大等一系列社会矛盾与问题,地方政府权威下降,陷入到了“政绩困局”之中。
  学术界普遍认为,构成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包括意识形态、政绩(有效性)以及制度规则三个方面。任何一个政权要想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以上三个合法性基础同时具备是最可靠的。因此,要化解当前的“政绩困局”,政府就必须转变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为指引,以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以及政绩考核制度创新等为手段,降低对政绩合法性的单纯依赖,积极谋求意识形态、政绩(有效性)和制度规则三者结合的散布性支持,以期夯实和巩固政权合法性基础。
  本文首先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政绩、合法性及“政绩困局”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深入阐述了“政绩困局”的产生机理以及分析“政绩困局”的理论基础。接着,详细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政绩困局”的产生背景、表现和现实危害,并从理念、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深入剖析了“政绩困局”产生的原因。最后,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对“政绩困局”的化解途径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利用合法性理论、政府竞争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相关知识,结合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紧扣官员政绩观和政府制度建设的演变,对“政绩困局”这一政治难题进行了深入、系统、有针对性的分析,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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