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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篮球联合会仲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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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主要研究方法

1.4 写作思路

第2章 国际篮球联合会及国际篮球仲裁庭

2.1 国际篮球联合会概述

2.2 国际篮联篮球仲裁庭概述

第3章 篮球仲裁庭部分案例分析

3.1 外籍球员合同纠纷的篮球仲裁庭仲裁案例

3.2 非外籍球员合同纠纷的篮球仲裁庭仲裁案例①

3.3 小结

第4章 篮球仲裁庭仲裁制度比较研究

4.1 《球员身份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程序规则》①与篮球仲裁庭仲裁规则之比较

4.2 国际足联与国际篮联的管辖权之比较

4.3 篮球仲裁庭与国际足联纠纷解决委员会仲裁法律适用之比较

4.4 篮球仲裁庭与国际足联纠纷解决委员会仲裁裁决上诉至CAS的要求之比较

4.5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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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篮球运动员、篮球俱乐部和经纪人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冲突和纠纷,主要体现在运动员、经纪人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薪酬纠纷及转会纠纷等。为了合理高效地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有着81年历史的国际篮球联合会于2006年根据国际篮联章程第七章和瑞士国际私法典第十二章设立了一个篮球世界的纠纷解决机构——篮球仲裁庭(Basketball Arbitral Tribunal——BAT),原名为国际篮联仲裁庭(FIBA Arbitral Tribunal——FAT)。该纠纷解决机构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快捷且经济地解决篮球世界的合同和经纪约等商事类纠纷。篮球仲裁庭有自己一套包括序言在内共19条仲裁规则,并设计适用于合同当中的仲裁条款,加上仲裁程序组成了完整的篮球仲裁庭仲裁规则。由于篮球仲裁庭因其自身的特点和限制,而影响了其作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但即便如此,从现有的仲裁裁决数量来看,还是不能磨灭其成立以来所作出的贡献。篮球仲裁庭通过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篮联的惩罚制度来保障其仲裁裁决的执行力,这样也保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并树立了仲裁庭的权威。
  通过与国际足联下设的争端解决委员会(DRC)的仲裁制度相比较,可更清晰的发现篮球仲裁庭仲裁制度的特点。体育的特殊性不仅仅体现在赛场上,在赛场外也有着难以厘清的关系。作为全球最受关注的两大球类运动,合理高效经济的解决参与者的纠纷也成为了单项体育联合会纠纷解决的典型代表。
  研究国际篮联仲裁制度并不仅仅是一项介绍性的工作,更是为了反思我国职业篮球界在出现纠纷时所使用的解决途径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或者经济发展的规律。在跨国交往愈发频繁的现代社会,我国职业篮球在引进外援运动员、教练和经纪人时一旦发生合同等经济类的纠纷,只有做到综合考虑合同要素和纠纷事实而决定是否接受国际篮联的篮球仲裁庭的管辖,在接受管辖后积极参与到仲裁,才能规避由不执行篮球仲裁庭仲裁裁决而导致的来自国际篮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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