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导论
1.1 调研的背景及目的
1.2文献综述
1.3研究方法
1.4文章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2章 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C县法院的运行现状
2.1 C县法院召开民事庭前会议的流程
2.2 C县法院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运行现状
2.2.1庭前会议由法官助理主持
2.2.2庭前会议制度主要适用于简易案件
2.2.3庭前会议中的调解率偏低
2.2.4已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尚未实现当庭宣判的原则
第3章C县法院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1.1庭前会议制度程序不独立及流程规定简单
3.1.2庭前会议主持人的能力不足
3.1.3庭前会议的内容及适用的案件范围不明
3.2庭前会议制度存在上述问题之原因
3.2.1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理念
3.2.2法官助理制度的现实缺陷
3.2.3缺乏配套制度支撑
第4章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若干建议
4.1重塑程序本位之理念
4.2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程序构造
4.2.1明确庭前会议召开的时间
4.2.2完善法官助理制度
4.2.3明确适用庭前会议制度的案件范围
4.2.4确保当事人在庭前会议中的主体地位
4.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3.1设置有条件的强制答辩制度
4.3.2完善证据失权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