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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恐怖主义”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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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国际公约及国内外法律中“恐怖主义”概念分析

2.1 国际公约中“恐怖主义”概念分析

2、《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

3、《关于惩治恐怖主义的欧洲公约》

4、《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

6、《非洲组织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公约》

2.2 外国法律中“恐怖主义”概念分析

2.3 我国法律中“恐怖主义”概念分析

第3章 “恐怖主义”定义的理论争议及相关观点的否定

3.1 “恐怖主义”概念的理论争议

3.1.2 “理念说”

3.1.3 “混合说”

3.2 “行为说”、“混合说”、“模糊处理说”之否定

3.2.2 “混合说”之否定

3.2.3 “模糊处理说”之否定

第4章“理念说”之合理性与“恐怖主义”概念之我见

4.1 “理念说”之合理性

4.1.1 “主义”一词本身就是理念、主张的意思

4.1.2 “理念说”更符合我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趋势

4.1.3 将“恐怖主义”视作理念更能保证刑法条文的统一性

4.1.4 “理念说”更符合我国《刑法》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现实需要

4.2 “恐怖主义”概念之我见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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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恐怖主义”这一概念虽被广泛用于新闻媒体、外交词令之中,但在学说著作之中,“恐怖主义”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到目前为止,“恐怖主义”在各大词典、国际条约、世界各国法案、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述之中有多种定义,实际上这些定义的内容都大同小异,总结起来无非四种观点:一,“行为说”,将“恐怖主义”认定为一种行为或活动;二,“理念说”,认为“恐怖主义”是一种思潮、理念;三,混合说,即综合“行为说”与“理念说”的观点:认为“恐怖主义”既是一种行为又是一种思潮、理念;四,模糊处理说,不明确表明“恐怖主义”的性质,通过侧面表述“恐怖主义”的特征界定其定义。通过分析可知“行为说”、“混合说”、“模糊处理说”有着必然的缺陷,只有“理念说”才是最为正确的理论。“理念说”的合理性原因有四:第一,“主义”一词本身就是理念、主张的意思;第二,“理念说”更符合我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趋势;第三,将“恐怖主义”视作理念更能保证刑法条文的统一性。第四“理念说”更符合我国《刑法》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现实需要。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概念,因此确定“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现实要求,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研究“恐怖主义”所有问题的逻辑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了“恐怖主义”的定义,但是该定义属于“混合说”,所以该定义不仅有“混合说”的缺陷,同时也有“行为说”的缺陷,且该定义与《刑法》中的反恐条文存在着衔接不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刑法》中“恐怖主义”的概念重新认定。“理念说”下“恐怖主义”定义是指:通过制造恐怖追求政治目的的一种思想理念。

著录项

  • 作者

    陈诚;

  •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

  • 授予单位 湘潭大学;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奎;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刑法;
  • 关键词

    刑法; 恐怖主义; 概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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