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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对策研究——以吉林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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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营主体越来越受到关注,已由过去单一的发展模式逐步向多样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发展的微观组织。与传统农户相比,在农业生产发展、提质增效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其发展壮大已成为推进我国农业发展主要力量。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其相应的配套设施也要日益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发展必不可少的,所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首先针对吉林市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以及合作社等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其所获得农业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剖析。在研究的过程当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况以及其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情况调查可知,专业大户对于社会化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对技术服务、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农资借贷、农产加工、销售及储存等;农业合作社主要对于农资借贷,信息服务、生产资料购买、技术指导、培训、新技术推广等需求较多;龙头企业对于农资借贷、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储存等方面有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取以上需求时,存在很多障碍,如:政府及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调机制不完善;技术服务效率低下,途径有限;获取信息途径有限、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扶持力度不够,经营主体发展资金不足;中介组织作用有限,服务体系亟待完善。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实现对策,即重视主体服务需求,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增强主体资金实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多方位提高技术支持,满足技术服务需求等对策。使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不断的改善,推进农业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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