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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威慑机制——从执行难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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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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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执行威慑机制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执行威慑机制的内涵界定

一、威慑的界定

二、执行威慑机制的理论界定

第二节执行威慑机制的功能分析

一、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抵御行政干预和“地缘”“人缘”关系影响

三、节省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四、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社会和谐

第二章我国执行威慑机制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执行威慑机制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执行威慑机制的司法现状

一、现行执行威慑措施存在多种缺陷

二、法院与相关政府部门间有效联动机制的缺乏

三、妨碍执行行为处罚措施约束疲软

第三章强化我国执行威慑机制的对策

第一节执行威慑机制中的政策立法化

第二节事先威慑机制的健全

一、完善基础信息平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

二、加强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

三、健全权利制约机制

第三节事后威慑机制的健全

一、扩大妨碍民事执行行为的范围

二、对妨碍执行行为实行分类处罚

三、加大妨碍民事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加强刑法对民事执行的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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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人民法院一直面临着执行难的难题。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能得到实际和充分的履行,已成为近年来强制执行实务中一个突出问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应当得到完全履行。在法治社会里,法院生效裁判主要通过有关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而实现。当前,在我国,大幅提高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降低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率,应是解决执行难的当务之急。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一方面是因为其对法律的信仰及其诚信的品格,另一方面是因为有强制执行制度的威慑。而在影响自动履行率的前述两个因素中,执行难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以及国民传统,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因此,要提高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降低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率,就必须首先立足于建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即建立一套有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机制。基于这个原因,执行威慑机制就应运而生。
   日趋显现出来的的执行难问题,逐渐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执行难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对我国执行难的现实状况和产生原因加以分析,目的是指出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有其客观基础作者从执行威慑机制的内涵、现行法律依据角度系统阐述该机制的具体内容,进而对实践和理论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执行威慑机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可以在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外有助于树立法律权威性;推动社会和谐。
   执行威慑机制运行原理就是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全国法院受理的所有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全面登录,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将该系统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诚信体系网络相链接,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使其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公司、高消费、接受荣誉、获取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促使其不得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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