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本文研究的重点与创新
第一章 行为对象要素:“劳动报酬”
一、刑法上对“劳动报酬”的认定
二、理论和法条对“劳动报酬”的认定
(一)我国理论上“劳动报酬”的观点
(二)我国劳动法对“劳动报酬”的认定
三、本文的观点
第二章 行为方式要素:“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
二、本罪“逃避支付”的实务分析
第三章 行为方式要素:“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一、“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涵义
(一)有能力支付
(二)拒不支付
二、“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界定
(一)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原因分析
(二)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表现形式
(三)本罪“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实务分析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的实务分析
第四章 行为危害结果要素:“数额较大”
一、数额的概念
二、本罪数额较大规定的适用
第五章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观方面的完善
一、完善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问题
二、完善“有能力支付”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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