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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用地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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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生态用地的概念

第一节 生态用地的产生

第二节 生态用地的概念界定

第三节 生态用地的分类和应用

一、生态用地的分类

二、生态用地的应用

第四节 保护生态用地的意义

第二章 我国有关生态用地立法现状及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有关生态用地立法现状及不足

第二节 我国有关生态用地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用地在土地利用中容易被侵占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存在缺陷

第三章 国外对生态用地的法律保护及启示

第一节 美国有关生态用地法律保护及启示

第二节 俄罗斯有关生态用地的法律保护及启示

第三节 日本有关生态用地保护及启示

第四章 完善我国生态用地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有关立法

一、完善生态用地制度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二、完善《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 完善有关生态用地法律保护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

二、对生态用地保护实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

三、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生态用地征收、征用程序

四、构建生态用地规划体系

第三节 建议出台《生态用地保护条例》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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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用地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类型,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但是,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生产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高,很多具有生态价值的土地如湿地、水域、草地、林地等被侵占,并且丧失其生态功能。再加上立法的缺失和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到位,导致很多生态用地被破坏,甚至是随意被侵占,这就使得原本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系统日趋恶化,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在我国“生态用地”这一概念是由董雅文于1999年首次提出。由于“生态用地”至今在学界还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特别是法学领域可以说还鲜有学者研究,所以通过归纳、分析后,认为生态用地就是具有生态价值的公益性土地。通过分析生态用地在我国的现状,并且介绍德国、日本、美国、俄罗斯等国在对生态用地进行利用和保护的成功经验上,提出了利用土地规划科学布局生态用地,构建生态用地法律制度,来保障环境友好、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针对现阶段我国“生态用地”概念不明确、有关专门立法的缺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认为应尽快确定“生态用地”的法律地位,出台保护生态用地的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构建生态用地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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